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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鴇羽》,刺時也。
昭公之後,大亂五世,君子下從征役,不得養其父母,而作是詩也。
《序》意得之,但其時世則未可知耳。
【纂疏】東萊引先生《初解》:「昭公七年,潘父弑昭公而納桓叔[47],不克,晉人立昭公之子平,是為孝侯。
八年,曲沃桓叔卒,子鱓立,是為莊伯。
伐翼,殺孝侯,晉人立其弟鄂侯。
六年,莊伯伐翼,鄂侯奔隨[48],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鄂侯之子光,是為哀侯。
元年,翼人復逆鄂侯而納諸鄂。
二年,莊伯卒,子稱立,是為武公。
九年,武公伐翼,逐鄂侯于汾隰,夜獲之。
晉人立哀侯之子,是為小子侯。
小子侯四年,武公殺之。
明年,遂滅翼。
王命虢仲立哀侯之弟緡。
二十八年,武公又殺之。
自孝侯至是,大亂五世矣。
」
○《無衣》,美晉武公也。
武公始并晉國,其大夫為之請命乎天子之使,而作是詩也。
《序》以《史記》為文,詳見本篇。
但此詩若非武公自作以述其賂王請命之意,則詩人所作,以著其事而陰刺之耳。
《序》乃以為美之,失其旨矣。
且武公弑君篡國,大逆不道,乃王法之所必誅而不赦者,雖曰尚知王命之重,而能請之以自安,是亦禦人於白晝大都之中,而自知其罪之甚重,則分薄贜餌貪吏,以求私有其重寶而免於刑戮,是乃猾賊之尤耳。
以是為美,吾恐其奬姦誨盜,而非所以為教也。
《小序》之陋固多,然其顛倒順逆、亂倫悖理,未有如此之甚者。
故予特深辨之[49],以正人心,以誅賊黨,意庶幾乎《大序》所謂「正得失」者,而因以自附於《春秋》之義云。
【纂疏】孔氏曰:「《左》桓公八年,王使立緡于晉。
至莊十六年,乃云『王使虢公命曲沃伯為晉侯』,不言滅晉之事。
《晉世家》云:『晉侯緡立。
二十八年,曲沃武公伐緡[50],滅之。
盡以其寶器賂周僖王。
王命曲沃武公為晉君。
』計緡以桓八年立,至莊十六年,乃得二十八年,然則虢公命晉侯之年,始并晉也。
」李氏曰:「晉昭公封叔父成師於曲沃,號為桓叔。
桓叔生莊伯鱓,鱓生武公稱,繼世為曲沃君,至莊十六年伐晉滅之。
當是時,天子之使適在晉,故大夫為之請命於天子之使,而使為之請命於天子。
《左傳》曰:『王使虢公命曲沃武公以一軍為晉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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