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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世道,不用重典,不加重刑罚,难以震慑群臣百姓。
甚至相比杀头,施加在肉身上的刑罚远比前者更有威慑力。
杀人不过头点地,很多人更怕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那悯儿对《武律》的其他部分,是否也有些不一样的看法?」商溯问道。
商悯犹豫一阵,斟酌道:「部分刑罚,过重了。
」
商溯:「为父洗耳恭听。
」
商悯还记得五日前翻开《武律》时的大受震撼。
凌迟丶车裂丶腰斩丶五马分尸……只有想不到,没有写不到。
她看的是武国建国之初版本的武律,几百年过去律法已经改进了很多,但依然万分酷烈。
初版写:小偷偷东西,砍左臂,再偷再犯,断一腿,屡教不改三次及以上,杀头。
后来的《武律》将盗窃罪改成了初犯鞭打三十下,剃光头发游街,再犯砍左手,三次就杀头。
刑罚轻了吗?轻了。
但只轻了那么一点。
有些刑罚从《武律》初版到现在一直没被改过。
例如,强奸犯需先受宫刑,扒光衣服游街七日,吊在城墙上吊死。
做娼妓生意或逼良为娼丶拐卖幼童,不管主犯从犯全部剃去须发,每日鞭三十,游街七日再砍头。
「对于罪大恶极者,如何用刑罚都不为过。
女儿学识浅薄,见识亦不足,所言思虑未必周全,父王听听就好。
」商悯道,「就比如这盗窃一罪,刑罚可以视情节轻重有所改变,数额小丶犯法程度较轻,可小惩大诫,初犯者剃掉头发在头顶刺字,头发长出来之后不损颜面,再将其发配去做苦力,算是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
「再犯盗窃者,如果诚心悔过不必砍去左手,只砍去一指,做苦力时间翻三倍。
只掉一根手指也不会影响干活,否则如果一下子没了左手,到时候又是残疾的劳动力,放在社会上是不安定因素,说不定没活干又要偷窃。
事不过三,还是屡教不改,那才是真没救了。
」
商溯道:「悯儿所言有些道理,你姑姑也一直劝我召集群臣商讨更改《武律》,说其上有些条例适合五百年前的武国,却不适合现在的武国。
悯儿还有什么见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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