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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又不仅仅局限于小微企业。
即使在被人视作管理规范的上市企业以及大中型骨干企业中,这种现象也比比皆是,并对其他小微企业起到“以身作则”
作用。
例如,就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8年后,一些国家级重点项目、地方首长的政绩工程、GDP工程等,依然根本不把它放在眼里。
这些项目不是根本不做环境影响评价,就是做了评价也把它束之高阁、根本不按要求进行污染治理。
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的通告,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无锡轨道交通2号线在改变原有设计后,都没有等到国家环境保护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就开工建设了。
而国家审计署的审计公告表明,2010年有17家中央直属企业存在着大项目未批先建问题。
其中中国铝业有10个电解铝、氧化铝项目未经国家核准或没有通过国家环境影响验收,2008年末的项目累计投资已达92.8亿元,一旦因为触犯国家法律和遭遇停产停工,国有资产将面临巨大损失。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说到底,是因为这些建设单位认为“自己是重点项目,即便违法了环保部门也没办法。
已经开通的铁路、公路,难道还能停下来吗?”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为了赶工期或估计根本就通不过,也是主要原因。
[1]
再看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中以身试法的情形并不少见,单是会计数据造假行为就很普遍,为了能够公开发行股票,就更是使出浑身解数。
但从实践中看,虽然这些公司大肆包装、强行上位,但真正到了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的当天再紧急撤回发行申请的,历史上只有唯一的一次,可见问题有多么严重了。
[2]
随着企业国际化的拓展,这种习惯也正在输出国外。
据报道,2012年8月4日非洲国家赞比亚有一家中国民营煤矿发生工人骚乱,致使中国员工一死四伤,其起因就是该国法律规定从2012年8月1日起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50美元调整为220美元,可是当天工人领工资时依然看到工资单上只有150美元,才爆发三四百名矿工冲击矿井的流血事件的。
[3]
据介绍,有相当一部分中资企业既不遵守当地法律,也完全不受中国法律管辖。
尤其是那些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它们虽然经营灵活、善于捕捉商机,却屡屡不愿意遵守当地法律,而是想方设法钻孔子,劳资关系十分紧张。
买卖假发票屡禁不止
小微企业中以身试法的一种普遍现象是买卖假发票。
许多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手段,大肆传播兜售、代开发票等违法信息,从而使得许多小微企业见怪不怪,自觉不自觉地积极参与进去。
有些小微企业错误地认为,只有代开、虚开发票是违法的,买卖发票则不能算违法。
尤其是在听到那些不法分子声称虚开、代开发票“查不出来,可以等到抵扣税后再支付交易费用”
时,就更信以为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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