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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人员的管理、考核与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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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人员的聘用
企业聘请财务人员应首先确定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专业资格资质证书,或持有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且持续参加继续教育的,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2017年11月4日,国家正式宣布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简称“会计证”
)考试,会计证取消后,初级就成为会计行业的“入门证书”
,虽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没有要求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有“初级会计证”
,但是在行业内,一般要求要有初级证书。
会计职称证书是会计人员就业、升值加薪的主要依据。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
由此可知,专业胜任能力是总经理必须把握的标准。
通常情况下,社会资格考试能较好地说明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准。
此外,职业经验积累对财务人员也非常重要,有利于企业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
企业财务人员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过快过多地更换财务管理人员会增加交接工作的难度,并使财务人员总是处于一种对企业不甚熟悉的状况,不利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
2.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接替人员应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会计工作交接一般需经过下列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进行交接工作之前,应将未完成的会计工作完成,同时应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移交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数据(数据存储介质)等内容。
(2)工作交接
一般会计工作交接中需要指定监交人员负责监交。
通常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监交;单位主管交接,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在会计监交人员的监视下,移交人员应按移交清册逐项向接交人员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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