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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子里开始走马灯似地闪画面。
他想起了在溪口第一次见大队长的那个早晨,想起了大队长给他改名字时那副说教的嘴脸,想起了在黄埔每周被叫去谈话的那些下午,想起了他在日记本上涂涂画画骂校长不公的那些夜晚。
他又想起刘长风给他送来卖枪钱的那个下午——刘长风把用油纸包好的钱塞到他手里,脸上带著那种做成了大买卖的得意:“货出手了,三七分,这是你那份。
下次还有货,记得找我。”
那钱他拿去买了两把驳壳枪藏在枕头底下——不是因为缺枪,而是因为,一个长工的儿子突然有了一笔来路不明的钱,怎么解释?总不能说“校长发了奖金”
吧?大队长那抠门样,从来不给他发奖金。
可他这会儿背的是谁?是那个他说过“再也不说坏话”
的大队长。
这算不算现世报?
他想起了一个冷笑话:跟对领导很重要。
他算是跟对了吗?
李宇轩不知道自己走了多久。
他的意识已经模糊了,双腿像灌了铅,每一步都像是在泥潭里拔萝卜。
背上的大队长越来越重,重得他觉得自己背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座山。
终於,前面的杂草丛里露出了一个村庄的影子。
几间土坯房,歪歪斜斜的,屋顶上长著草,看著比溪口最穷的人家还穷。
但此刻,这几间破房子在李宇轩眼里,比黄埔军校的宿舍还要亲切。
他拼著最后一点力气,踉踉蹌蹌地走进了村子。
一脚踢开一扇虚掩的木门,把大队长从背上放下来,找了个墙角把他靠著。
然后他一屁股坐在门槛上,大口大口地喘气,整个人的衣服湿透了,像从水里捞出来的一样。
大队长靠著墙坐了一会儿,好像终於缓过劲来了。
他抬起头,看著李宇轩,嘴唇动了动:“景诚……你今天……很好。”
李宇轩喘著粗气,想说“谢谢校长”
,但喉咙干得像砂纸,一个字都发不出来。
他心里在想另一件事:校长,你下次能不能少说点“杀身成仁”
的话?你一说这话,倒霉的就是我们这些当兵的。
他想起了自己那个日记本。
今天这事,回去一定要记下来。
不光要记,还要好好写,写得声情並茂、慷慨激昂,把“危难之中救校长於水火”
这件事大写特写。
不是为了邀功,是为了——万一將来有人翻旧帐,说他李宇轩除了拍马屁什么都不会,他至少有东西能证明:他背过大队长。
五六里地。
一口水没喝。
这分量,比他在黄埔当一百天区队长都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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