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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六月的第二周,京城的气氛隨著初夏的热浪一同升温。
对於魏安和他的“晨曦未来”
团队而言,这是决定命运走向的关键几天。
在与曹国伟会面后的四十八小时內,经过紧急的內部磋商,以及张煒律师的全力协助,“晨曦未来文化传媒工作室”
最终接受了新浪的提议。
接下来的几天,数份至关重要的合同在双方法务团队的紧密协作下迅速签订,標誌著魏安团队与新浪系正式结成了深度绑定的利益同盟。
首先签订的,是《“十年之约”
粉丝见面暨演唱会合作主办协议》。
这份合同明確了新浪微博作为主办方的身份,將承担活动的主要组织、招商和宣传工作。
合同中特別约定:
1.赞助商收入在覆盖所有成本(包括场馆租赁、舞美製作、安保、团队差旅等)后,如有盈余,新浪微博与“晨曦未来”
工作室按60%:40%的比例进行分成。
2.活动的所有视听內容(包括现场录像、採访花絮等)版权由双方共同拥有。
新浪微博拥有独家线上直播权及后续基於此內容的非盈利用途(如平台宣传)的永久使用权;如需进行商业授权(如出售直播权给电视台),需经双方一致同意,收益按同样比例分成。
3.新浪微博可在自身平台及相关宣传中无偿使用魏安的姓名、肖像、声音等用於该活动的推广,但不得用於活动之外的商业代言。
紧接著,是核心的《股权置换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这份合同复杂且意义深远:
1.用“晨曦未来文化传媒工作室”
30%的股权,置换新浪即將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微博音乐”
20%的股权。
魏安团队在“微博音乐”
中间接持有重要份额,確保了其在未来音乐平台发展中的话语权和利益共享。
2.协议规定,魏安及其工作室在未来五年內,其所有音乐作品(包括但不限於录音製品、mv)的数字发行、宣传推广,需优先与“微博音乐”
平台合作。
注意,合同措辞是“优先”
,而非“独家”
,这为魏安未来与其他平台合作留下了法律空间,但在实际操作和新浪的资源倾斜下,“微博音乐”
无疑將成为主阵地。
3.合同明確,魏安作为表演者和创作者,保留其所有音乐作品的原始版权(著作权)。
“微博音乐”
获得的是特定年限內的独家或优先的数字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
这意味著歌曲本身的“所有权”
牢牢掌握在魏安自己手中,避免了未来可能出现的版权纠纷和被平台完全掌控的局面。
4.魏安的首张迷你数字专辑將在“微博音乐”
平台独家首发。
销售系统由新浪技术团队开发,销售收入(扣除渠道成本后)按魏安方70%:微博音乐30%的比例进行分成。
这个分成比例在2010年对於平台而言是相当优厚的,体现了新浪爭取魏安的巨大诚意。
5.新浪承诺,在“微博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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