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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在卢森堡公园里遇见过斯泰因小姐,记不清她是否在遛狗,也记不得当时她到底有没有狗。
我只记得自己是在散步,而非遛狗,因为我们养不起狗,甚至连一只猫也养不起。
若说猫,我只在咖啡馆或者小餐馆见到过,还在公寓楼门房的窗台上见过几只大猫,很招人喜欢。
后来我倒是常见斯泰因小姐在卢森堡公园遛狗,但以前她好像是没有狗的。
暂且不管她有没有狗,反正我接受了她的邀请,出去遛弯时常到她的工作室坐坐,每次去她都请我喝自然蒸馏出的白兰地,并且坚持要我喝干了一杯再斟满。
我欣赏着那些画,和她聊着天。
那些画叫人观之心潮澎湃,而我们的谈话十分温馨。
她侃侃而谈,大讲特讲现代派绘画和画家。
讲画家时,主要讲他们的人生经历(讲他们的人生经历多于讲他们的艺术生涯)。
她还谈到自己的创作,还将好几篇稿件的手稿拿给我看(每天,她写出草稿,由她的女伴打印出来)。
她说写作使她感到快乐。
但后来随着了解她的程度的加深,我发现真正使她快乐的是创作的出品量(多寡视她的精力而定),是让她的作品获得出版,得到社会的认可。
我刚认识她的时候,事情还不太严重——她发表了三篇小说,人人都读得懂。
其中的一篇名为《梅兰克莎》,写得非常好,是她的那些实验性作品的优秀范例,已经以单行本形式出版,凡是认识和了解她的评论家都交口称赞。
她性格中有一种力量——一旦她想赢得一个人的喜爱,那么,对方一定无法抗拒。
那些认识她并看过她藏画的评论家,有些对她写的东西明明看不懂,却投了信任票,这是因为他们喜欢她本人,对于她的人生观抱有信心。
在创作时,她发现了许多关于节奏和词句重复使用的窍门,实用而珍贵。
在介绍经验时,她口若悬河,讲得头头是道。
但话又说回来,尽管她写的东西需要出版,需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可她不愿修改润色,嫌它枯燥乏味,也不愿承担义务,让别人能看得懂自己的作品——《美利坚民族的形成》这本长得令人难以置信的书尤为如此。
这本书的开篇部分写得极为出彩,接下来有很长一段也精彩纷呈,不乏绝词佳句,可是后来就走了下坡路,把同样的事情没完没了地重复,换上一个责任心强、不喜欢投机取巧的作家,早就把这样的垃圾扔进废纸篓里了。
后来我请求(也许应该说逼迫)福特·马多克斯·福特[12]在《大西洋彼岸评论》上连载这部作品,这时我才发现这部作品是多么长,觉得该刊物恐怕直到停刊也连载不完——为了使这本书能顺利连载,我负责审读全部校样(斯泰因小姐嫌这活儿乏味,把它推给了我)。
这天下午去拜访斯泰因小姐,天气寒冷,我经过公寓看门人的小屋,穿过寒气袭人的院落,步入了她的那间暖和的工作室。
以上所提到的那些情节都是陈年往事。
而这一天,她为我指点迷津,介绍了一些性知识。
此时的我们已经非常投合,几乎无话不谈——我自以为无所不知,如果有不懂的事,那八成就是性方面的了。
斯泰因小姐认为我在性问题上太无知了。
我必须承认自己对同性恋是抱有偏见的,因为我知道里面包含着一些低级趣味的因素。
男孩子跟流浪汉在一起,身上就得带一把刀子,随时准备用来护身。
在这种情况下,“色狼”
可不是指那些对女人穷追不舍的男子。
我曾在堪萨斯城待过,游历过那座城市的诸多区域,还去过芝加哥,在那儿的湖泊上乘过船,颇有见闻,学到了不少难登大雅之堂的词语。
在追问之下,我告诉斯泰因小姐说,一个男孩子如果和成年男子相处,就得做好杀人的准备,要懂得怎样杀人——要防止遭到性侵,就得在心理上有所准备。
这方面的词汇也是无法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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