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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人脸上装个大鼻子,再配一个糟糕的酒糟鼻头;粗鲁的人会死死地盯着鼻子,讲礼貌的人会把头扭开——但他们都不会注意到脸。
我决定放弃这种原始的做法,因为觉得我的雇主希望我能完全避免人们的注意,而不是因为某种特征,尽管没被认出但却被记住了。
这要困难得多。
谁都能做到吸引众人的目光,但要做到不被注意就需要技巧了。
我需要一张大众脸,就像不朽的亚历克·吉尼斯[5]那张永远无法被记住的脸一样。
不幸的是,我带有贵族气质的英俊实在是难以掩藏——对于演技派来说是个缺憾。
我的父亲常说:“拉里,你长得太他妈的帅了!如果你不勤奋练习,十五年后你仍然只是个小白脸,错误地以为自己是个演员——最后只能在大堂里卖糖果。
‘愚蠢’和‘漂亮’是演艺行业中两个最糟糕的条件——你两者都有。”
然后他就会脱下皮带来刺激我的大脑。
父亲是个行为心理学家,他相信只要让臀大肌在皮带下变得滚烫,就能抽离大脑里过多的血液。
该理论听起来可能不太靠谱,但卓有成效。
十五岁时,我已经能在钢丝上倒立,还能整页整页地背诵莎士比亚——或是点上根烟就能抢了别人的戏。
在我沉浸于创作之中时,布洛德本特的脸伸了进来。
“天哪!”
他喊了一声,“你怎么还没开始?”
我冷冷地盯着他:“我认为你需要我最佳的作品,所以不能着急。
难道你能指望一位大厨在飞奔的烈马上调制出上等的酱料吗?”
“说什么马不马的!”
他瞥了一眼手表的指针,“你还有六分钟。
如果六分钟内你做不到,那我们只好赌一赌了。”
好吧!我当然希望能有更多的时间,好在我曾经替父亲出演过变脸戏,《暗杀休伊·朗》[6],七分钟内换了十五个角色——有一次甚至比他的最好用时还快了九秒钟。
“站着别动!”
我冲着他喊了回去,“我马上就好。”
随后我化上了“本尼·格雷”
的扮相,一个毫无特色的勤杂工,《没有门的房子》里的杀人犯——先在脸上从鼻子到嘴角画两道,打掉我脸上的神采,再在眼睛下画出眼袋,然后用五号颜料把整张脸涂成蜡黄色,整个过程用了不到二十秒——即便睡着了我也能完成,在他们录制之前,这部戏已经现场演出了九十二回了。
然后,我转向布洛德本特,他倒吸了一口气:“老天爷!是真的吗?”
我待在了本尼·格雷的角色里,没对他微笑示意。
布洛德本特意识不到油彩实际上不是必需的。
当然,它能让过程变得简单,但我用它的主要目的是因为他觉得要用。
对乡巴佬来说,化妆就是颜料和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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