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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教社理事会第3、第4次会议中的相关决议是年会决议案的执行情况。
1932年8月,社教社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征集意见,图5-1为社教社刊发的特别“启事”
。
图5-1社教社征求社会教育系统稿启事(1933)[7]
在《启事》中,社教社称“社会教育应列入现行教育系统,已成为我社教同志及教育学者一致之主张”
,“惟兹事体大,究应如何拟定,及与现行学制系统内,原定各阶,如何联络,抑于学校系统外,另定一独立社会教育系统——与学校教育系统并列,或新创一中国教育系统——包括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凡此种种,均为主要之先决问题”
。
[8]社教社呼吁全国教育专家和社教界同志,“事关社教前途,国家基础,民族生命,望我同志,踊跃应征”
,贡献自己智慧,以备政府采择。
1933年2月教育部召开民众教育专家会,梁漱溟被指定为“民众教育在学制系统之地位”
草案起草人之一;该年3月,社教社理事会第4次会议将3人整理小组增至满额7人,这次最大的变化便是增加了梁漱溟。
同年8月,在济南召开的第二届年会上,以梁漱溟为代表的改造派突出重围,“社会本位的教育系统草案”
成了社教社制度设计的主体框架,社会教育地位问题已悄然变更为社会教育系统案,实际上,变化的不仅仅是名字,还有社会教育地位案的核心内容,社教社将决议案呈交教育部,教育部指定邹平作为试验地点,第三届年会决议是“再呈请教育部明令公布社会教育之系统案”
,大会决议为“俟邹平等处办有成效时,再行呈请教育部办理”
,内部分歧已难以统一。
由此,社教社第四届年会调整思路,重新回归到社会教育地位的路径上来,希借助国民政府修改《宪法草案》之机能确定社会教育地位问题,决议推举三人担任起草委员,按照《宪法草案》应行增加有关社会教育条文起草。
[9]并特别联合中华图书馆协会,联名向立法院请愿。
该年10月28日,理事会第10次会议召开,因国民政府五中全会召开在即,理事会提议“由本社建议五中全会,请中央特别注重民众教育案”
,并公推钮永建、陈礼江、孟宪承、陈剑修、赵冕根据本会贡献要点拟定提案,“积极推行民众教育以复兴民族请愿书”
,并请由中央委员提案,随后社教社发布请愿书[10],为社会教育地位的争取营造舆论。
1936年3月14日,鉴于国民政府公布的《宪法草案》中未涉及社会教育人员待遇,理事会召开第15次会议,决定推举孟宪承、陈剑修、刘季洪三人为起草委员兼代表,拜谒委员,最终仅以“教育人员”
笼统说法代替原本的“学校教师”
。
或许正因为如此,1937年3月28日召开的理事会第17次会议,陈礼江、马宗荣提议,将“社会教育制度及政策问题”
作为第五届年会的中心问题之一,从表面上看貌似社会教育地位问题讨论又回到原点,实际上经过数年的呼吁和多维制度设计尝试,以更理性和务实的态度再集中讨论,以期能得到更合理的设计方案,可惜因战火燃起,1937年8月的青岛第五届年会戛然而止,该讨论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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