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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手均可以写漂亮的字。
手腕上系着黑色的细线,上面还有一颗纽扣。
我曾经趁他离开座位时,翻开他反扣在书桌上的一本书。
是川端康成的《雪国》。
喜欢看这样的书的男孩,不多见。
姑妈从英国回来的时候,送给我一支从莎翁展览馆附近的纪念品店里买回的鹅毛笔。
十五英镑。
金色的笔尖,浅棕色的羽毛笔杆有近一尺长。
握笔书写起来竟有飞翔的诗意。
我拆开朴素简洁的包装,欣喜的瞬间,第一个想起的人便是他。
那日下午我骑车穿越大半个城市,去书店里买来一本薄薄的英文字帖,开始练习写漂亮的圆体字。
这一切只是因为,曾经在老师给全班放电影的时候,当镜头里闪过一篇漂亮的圆体字书信,我偶然听到他惊叹,太漂亮了。
我知道,他是沉默寡言的人,从未喜形于色。
他一定是非常喜欢圆体字。
在那年春天结束的时候,我开始夜夜在台灯下透着灰白的薄纸,蘸墨临帖。
连鹅毛笔的笔尖,都被磨得光滑圆润,使用起来顺手舒心。
那一沓用来重复临摹拉丁字母的纸,摞起来已经厚厚一叠。
看上去仿佛一场无疾而终的爱恋。
那封信,我几乎写了两年。
夜夜面对着信纸,强迫症一样练习如何把每一个字母都写得像一首诗。
想象着如何以电影场景一样的方式交给他,然后获得他掌心的温度,以及像花荫下的苔藓一般青郁的恋情。
在快要毕业的时候,终于决定去找他。
是在他生日的时候。
我带着写了两年的信,最后一次跟着他回家。
那条路我已经再熟悉不过了。
夕阳之下我在他后面走着,一直凝视他的背影。
两年多的时间,那些因为他而天真而卑微的时刻,声势浩大地清晰浮现,在内心深处摇摇欲坠,心跳变得粗犷激烈。
我想我一定要把信给他,否则我觉得再这样下去我简直会死掉的。
追上他的那一刻,我几乎深吸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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