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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献忠首先给了自己的士兵们特权,也就是谁杀得人多,谁就能升官,升官完全看你看下来的脑袋有多少。
有一士兵,日杀数百人,立即被封为都督。
明军曾缴获过一位张献忠的副总兵的报功信,信中称这位副总兵一人就杀了一千七百多人,可见当时的杀人竞赛的激烈程度。
张献忠军队的公、伯、侯,大都是因为杀四川人积功得到的。
而张献忠及其军队的杀人方式的多样性,也创造了历史之最。
据清朝人李馥荣的《滟滪囊》记载:“倘违期及姓名异者,连坐十家俱死。
别罪轻重,轻者割耳、劓鼻、断手足;次重斩首;再重凌迟,或当磔,别定刀数,割肉如鹅眼大,三五百刀之刑,数满者辄舍之;极重者剥皮实草。”
张献忠用凌迟之刑必须要求刽子手割五百刀,犯人才能死,如果没满五百刀就死了,那只能杀了这个刽子手。
《蜀碧》还记载了以下事实,“割手足谓之匏奴;分夹脊谓之边地;枪其背于空中,谓之雪鳅;以火城围炙小儿,谓之贯戏。
抽善走之筋,断妇人之足,碎人肝以饲马,张人皮以悬市。”
匏奴、边地、雪鳅、贯戏,皆张献忠们给自己的杀人花样所取的名称,完全是杀人取乐,以残酷为戏。
抽筋、断足、挖肝、剥皮,更是拿人当牲口一样屠宰。
而对老弱病残,张献忠的军队也绝无怜惜之意。
《蜀碧》:“贼遇病弱者,多割鼻斫手。
斫手之令:男左女右。
若误伸者,两手俱斫。
至小儿幼女,弃道旁,衬马蹄;或掷之空中,以刃迎之。”
本是病弱之躯,再割鼻砍手。
因为小童的首级并不能领赏,所以这些官兵就把这些小孩丢弃在路边,任由马踩。
还有更甚者竟然把这些小孩抛向空中,然后用刀剑接着,孩子一阵惨叫便被戳死在刀刃之上。
何其残忍。
据彭孙贻的《平寇志》记载:“是时杀戮惨毒,有缚人去**其妻杀之者;有趋人父**其女而杀之者;有裸孕妇共卜腹中婴儿男女刨验以为戏者;有以大锅沸油掷婴孩于内观其跳跃啼好以为乐者,所虏子女万千,临行不能多带,尽杀儿趋,暴残恒古未有。”
抛开孕妇的肚子,把婴儿投入到油锅,看可怜的婴儿如何惨啼以为乐,这种暴行比纣王还要可恶百倍。
凶残狠毒到这个地步,够可以了巴?
有这种想法的各位读者,继续往下看吧,因为以上文字只是个起步价。
自相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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