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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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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在战国初期,是一个比较落后的国家。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下令求贤,希望对秦国的政治有所改革。
卫国人公孙鞅(后因有功于秦,被封于商,故号商鞅)应募到秦国,得到秦孝公的信任。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
(秦国官名),在秦国实行第一次变法。
据说,在变法的命令尚未公布以前,商鞅为了在人民中树立威信,派人把一根三丈长的木杆竖立在国都市区的南门,然后下令说:“有人能把这木杆搬到北门去的,赏给他十金。”
当时老百姓来看热闹的很多,都觉得奇怪,认为做这样简单的工作,绝不可能得到如此重赏,谁知道商鞅是什么意思,因此没有一个人敢出来试试。
商鞅看见人民不相信,又再次郑重下令说:“有能把这木杆搬去的,赏赐五十金。”
这次下的命令,更加使人感到奇怪;不久,真有这么一个人鼓起勇气,不管有赏无赏,把这根木杆从南门搬到了北门。
商鞅毫不失信,立即给了这人如数的奖赏。
这件事情传扬开去,大家都知道商鞅是一个言出必行的人。
从此,人们对于秦国的法令,谁也不敢随便马虎,将之当作儿戏。
商鞅第一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组织民户,实行“连坐法”
。
以五家为“伍”
,十家为“什”
,互相纠察;一家犯法,别家不告发,一同受重罚。
2.加强对劳动力的控制。
户主如有两个儿子,到一定年龄必须分家,各立门户,不得过依赖生活;否则,加倍出赋税。
3.奖励生产。
凡努力耕织生产粟帛超过一般人产量的,可以免除徭役;凡弃农经商或因好吃懒做以致穷困的,连同妻子儿女一同罚做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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