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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之美学上之价值(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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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叔本华之说,悲剧之中,又有三种之别:第一种之悲剧,由极恶之人,极其所有之能力,以交构之者;第二种,由于盲目的运命者;第三种之悲剧,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遍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彼等明知其害,交施之而交受之,各加以力而各不任其咎。

此种悲剧,其感人贤于前二者远甚。

何则?彼示人生最大之不幸,非例外之事,而人生之所固有故也。

若前二种之悲剧,吾人对蛇蝎之人物与盲目之命运,未尝不悚然战慄,然以其罕见之故,犹幸吾生之可以免,而不必求息肩之地也。

但在第三种,则见此非常之势力,足以破坏人生之福祉者,无时而不可坠于吾前;且此等惨酷之行,不但时时可受诸己,而或可以加诸人,躬丁其酷,而无不平之可鸣,此可谓天下之至惨也。

若《红楼梦》,则正第三种之悲剧也。

兹就宝玉、黛玉之事言之。

贾母爱宝钗之婉嫕,而惩黛玉之孤僻,又信金玉之邪说,而思压宝玉之病;王夫人固亲于薛氏;凤姐以持家之故,忌黛玉之才,而虞其不便于己也;袭人惩尤二姐、香菱之事,闻黛玉“不是东风压西风,就是西风压东风”

之语(第八十二回),惧祸之及,而自同于凤姐,亦自然之势也。

宝玉之于黛玉,信誓旦旦,而不能言之于最爱之之祖母,则普通之道德使然;况黛玉一女子哉!

由此种种原因,而金玉以之合,木石以之离,又岂有蛇蝎之人物,非常之变故,行于其间哉?不过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为之而已。

由此观之,《红楼梦》者,可谓悲剧中之悲剧也。

由此之故,此书中壮美之部分,较多于优美之部分,而眩惑之原质殆绝焉。

作者于开卷即申明之曰:

更有一种风月笔墨,其**污臭,最易坏人子弟。

至于才子佳人等书,则又开口文君,满篇子建,千部一腔,千人一面,且终不能不涉**滥。

在作者不过欲写出自己两首情诗艳赋来,故假捏出男女二人名姓,又必旁添一小人拨乱其间,如戏中小丑一般。

(此又上节所言之一证)

兹举其最壮美者之一例,即宝玉与黛玉最后之相见一节曰:

那黛玉听着傻大姐说宝玉娶宝钗的话,此时心里竟是油儿酱儿糖儿醋儿倒在一处的一般,甜苦酸咸,竟说不上什么味儿来了。

……自己转身要回潇湘馆去,那身子竟有千百斤重的,两只脚却像踏着棉花一般,早已软了,只得一步一步慢慢的走将下来。

走了半天,还没到沁芳桥畔,脚下愈加软了。

走的慢,且又迷迷痴痴,信着脚从那边绕过来,更添了两箭地路。

这时刚到沁芳桥畔,却又不知不觉的顺着堤往向里走起来。

紫鹃取了绢子来,却不见黛玉。

正在那里看时,只见黛玉颜色雪白,身子恍恍****的,眼睛也直直的,在那里东转西转,……只得赶过来轻轻的问道:“姑娘怎么又回去?是要往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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