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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院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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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洋务新政之所以能够在不太长的时间里获得很大成绩,恢复了国力,重建了辉煌,主要是因为清廷采纳了行政主导的一权独大,有效调动了国家资源。
然而经过甲午一战,行政一权独大的弊病尽显,于是此后十多年晚清政治改革,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怎样建立一个君主主导下的权力分享和制衡的合理体制。
非常态过渡机构
甲午战前,一些聪明的政治家和知识人就知道西方富强的根本并不是坚船利炮。
坚船利炮只是西方富强的一个标志,富强的根本在其政治架构,在其权力的分享与制衡。
不论是君主制,还是民主制,一权独大总不是好事。
议会一权独大容易形成议会专制,影响行政效率;但如果行政权独大,拥有绝对的权力,就容易导致腐败,导致决策特别是中长期决策失误。
所以在甲午战后不久,分权制衡的思想在朝野各界自然萌生,至1898年又经胶州湾事件的刺激蔚然成为一股巨大潮流。
对于君主主导或领导下的权力分享,清廷或许真的没有做好心理准备,所以面对各方面呼吁,恭亲王在最后的政治交待中竟然是告诫光绪帝和慈禧太后:不要听信那个广东举人(指康有为)的话,那个人的邪恶用心就是废我军机,谋我大清。
于是那场以重建政治架构为诉求的维新运动草草收场,权力分享与制衡的体制依然无望。
又过了六七年,至日俄战争结束,立宪的“小日本”
战胜未立宪的“大俄国”
,极大震动了“我大清”
。
见贤思齐,朝野上下很快就重建政治架构达成共识,君主立宪呼之欲出。
1906年9月,朝廷宣布启动预备立宪进程,其目标就是仿照日本明治维新构建君主立宪体制。
所谓君主立宪,其实就是在君主之下组建一个相互制衡的权力分享机制,不再让行政权独大。
按照当时的设计,分享这个权力的就是重建一个立法机构。
专门的立法机构在中国历史上不曾出现过。
在改革刚刚起步时,清廷还是很谨慎地分成两步走:第一步先建立一个准议会机构资政院,经过几年实践,积累一定经验后,正式组建民选国会,成为君主立宪政治架构中的一个重要机关。
1907年9月20日,慈禧太后发布懿旨,以为立宪政体取决于公论,上下议院实为行政之本。
然而碍于国情,中国上下议院一时无法成立,亟宜筹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
根据懿旨,资政院就是从君主专制向君主立宪政治体制过渡的中间形态,它具有议会的性质与功能,但又不是完全议会,依然会受到某种行政权力的约束。
从设立资政院的本意说,这个稳妥的态度当然是可取的,但这种不上不下不伦不类的“准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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