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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两次“再拜稽首”
,行臣礼。
天子慰劳诸侯,待之以客礼。
这直接体现了“宾客之礼主于敬”
的原则。
其八,赐命之仪。
《觐礼》所述,属于在诸侯下榻的馆舍中行赐命礼。
诸侯要在舍门之外迎接天子使者,“再拜”
。
所赐之物摆设有固定位置:“路(车)先设,西上;路下四,亚之。
重赐无数,在车南。”
由王公重臣奉箧服,并将“命书”
即策命之书放在上面。
赐命时,大史代表天子居于右位,诸侯则不断变换受命之位,或升或降。
“傧使者”
“傧大史”
成为最后程序。
齐思和认为,古时赐命之礼,礼书中唯《礼记·祭统》略记其梗概,可注意者有四点:必行之于太庙,一也。
君立于阼阶之南,南向,所命北向,二也。
史执册命之,三也。
所命再拜稽首,受书以归,而舍奠于庙,四也。
但也有学者认为这应当是诸侯爵禄其臣之礼,《周礼》所述的才是天子锡命之礼。
实际上,《仪礼·觐礼》《礼记·祭统》和《周礼·春官宗伯》之《大宗伯》《小宗伯》《内史》所述从大的方面来看可以互为补充,正可以成为我们研究西周锡命礼的主要文献依据,不可偏废三者任何一方。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看到这三者毕竟各有侧重:《觐礼》所述锡命并不在太庙,王也未出席仪式,很显然不是锡命正礼。
《祭统》重在阐发锡命礼的精神内涵。
《周礼》的视点则集中在与锡命相关人员的职责上。
结合西周铜器铭文所载西周锡命礼内容,吸取陈梦家、齐思和、陈汉平等学者成果,其正例应为:
甲,受命于太庙。
除《祭统》外,《白虎通·爵篇》云:“爵人于朝者,示不私人以官,与众共之义也。
封诸侯于庙者,示不自专也。
明法度皆祖之制也,举事必告焉。”
以郭沫若考定一百六十二器为西周物,记载周王锡命有五十五器,即令鼎、小盂鼎等,除二、三次之例外,大多都在周宗庙举行,与文献记载不悖。
乙,锡命礼仪。
王即位,某右某入门(或某人右某,或某内右某),立中廷,北向。
史某(尹氏)受(授)王命书,王呼史某(或内史某、尹氏、乍册尹,或王者亲命)锡命某,王若曰(或作王曰,或作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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