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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合对抗。
例如:家庭中父亲或母亲指责子女,另一方却立刻站在子女一方一味护短,形成这种联合对抗的局面。
(3)三角缠。
三角缠是指通过第三方来实现双方互动。
如夫妻之间不是直接沟通,而是通过子女来传话,或者通过打骂子女来发泄夫妻之间的不满。
(4)倒三角形。
在核心家庭中,通常家庭的权力在父母的手中,由上而下地由父母管束年幼的子女。
倒三角型的家庭由于父母不和或性格软弱等,导致子女支配父母,或子女与家长互相争权的现象。
五、家庭关系的有效处理
中国家庭由于边界不清往往容易引发家庭矛盾,因此,要有效处理家庭关系,需注意家庭排序[2]。
(一)夫妻关系是家庭核心
海灵格说过,“人类关系中有一些秩序,而这些秩序往往早已被爱所排定。
唯有当我们洞察这些秩序,爱才能成功。”
海灵格总结了制约家庭系列的规律:尊重家庭成员的权利;维持系统的完整性;按照时间先后保持系统的层阶;遵从系统间优先的次序。
爱的序位原则之一是在家庭系统内,先来的比后来的有优先权,也就是在家庭中夫妻关系优先于亲子关系,因夫妻先于子女存在。
对于孩子来说,父母关系的和谐比父母对孩子需要的满足更为重要。
夫妻要先成为好夫妻,之后才能成为好父母,这样孩子才能真正幸福。
爱的序列原则之二是在两个关系系统里,新的家庭系统优先于旧的关系系统。
孩子组成的新家庭系统即派生家庭,应该优先于父母组成的旧系统,即原生家庭。
在一个家庭中,如果父母对孩子的爱比他们之间的爱重要得多,爱的法则就会被扰乱,家庭就会面临不能正常发挥功能的危险。
同样,如果一位女士结婚后,有事没事就往娘家跑,兄弟姐妹的事情比自己家庭的事情还重要,时间一长,丈夫就会有怨言。
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夫妻之间建立的新家庭要享有优先权。
因此,要想营造一个健康的家庭系统,必须将夫妻关系置于家庭中最重要的位置,亲子关系不能逾越夫妻关系。
中国的文化传统有这样的倾向:重亲子关系而不重夫妻关系。
这往往也是造成婆媳冲突和夫妻矛盾的重要原因。
(二)亲子关系
父母和孩子之间的爱是付出与接受不平衡的关系,其法则是:父母付出,孩子接受。
孩子从父母那里接受的最有价值的东西就是生命的机会。
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层阶也具有一定规则。
第一是优先权根据时间而定。
兄弟姐妹之间,年轻的从年长的那里接受,最大的孩子付出得多一些,最小的孩子接受得多一些,因此,最大的孩子常常有一些补偿性的特权,最小的孩子在父母年迈时常会有更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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