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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10多年过去后,目前只完成了其中的两个项目,即车辆购置附加费改成车辆购置税、养路费改成消费税。
其他各种各样的收费太多,当然就会影响对税务负担高低的判断。
换句话说就是,过多的收费掩盖了宏观税务负担。
从征税成本的绝对额看,我国的征税成本要远远高于美国、日本、新加坡和澳大利亚,并且这还不包括高昂的收费成本在内。
资料表明,1994年之前我国的征税成本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约为3.12%,1996年就达到4.73%,目前大概是5%至8%。
可是美国只有0.58%,新加坡为0.95%,澳大利亚1.07%。
也就是说,企业上缴的税金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税务部门自己用掉的,纳税成本太高了。
原因在哪里?就是税务部门的行政费用太高;而行政费用之高,原因之一就在于原来有些税种在设计时就是不计成本的。
收1元钱的税哪怕成本高达 5毛甚至8毛也无所谓,并且还不能不收,因为税法规定是要收的。
另外就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一个局变成了两个局(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人员、设备、办公条件开支当然也就上去了。
还有就是,有些税种虽然减免了,但税务人员还在,工资还得照样发,并没有什么政策规定说少收税就要解雇税务人员,所以成本还是降不下来。
从这种制度性安排看,由于我国设置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机构,所以所有企业都必然与这两家税务部门打交道,每个月的纳税申报需要报两次、资料也要打两份,需要接受两个税务机关的检查。
同一家企业在同一时间内遭遇两家税务局前来检查的情形并不少见。
再看纳税不透明,这是纳税人最敏感的痛苦。
由于我国是以间接税为主(占整个税收的70%以上),销售时价税不分,所以纳税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收到的货款中需要缴多少税、已经缴了多少税。
并且由于间接税比重高、所得税比重低,所以税收调节二次分配的功能不强,感觉税负痛苦的主要是普通消费者和低收入者,富人反而感觉不到。
另外就是税收支出不合理,这是纳税人最根本的痛苦。
依法纳税的观念目前已经深入人心,但纳税人普遍认为,自己所缴的这些税金究竟被政府用在了什么地方不知道。
2010年我国政府“取之于民”
的总收入高达19.0万亿元,可是“用之于民”
的总支出只有6.0万亿元,仅占31%,比例可谓十分悬殊。
尤其是在“三公”
消费居高不下,对照自己上学难、看病难、养老无保障时,感觉税负痛苦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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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就是对纳税人的不尊重,纳税人又怎么会不感到痛苦?最典型的是2011年8月24日市民马先生去西安国家税务局车购税分局缴纳有关费用时,税务人员态度极其蛮横,大庭广众之下自称是纳税人的“爷”
。
人民公仆的权力伦理如此颠倒错乱,与流氓地痞又有什么两样?[5]本来你是去“光荣纳税”
的,现在却成了“龟孙子”
。
遗憾的是,这种情形并非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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