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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春天对严冬的感慨与沉思——读王蒙的《杂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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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说的隐喻艺术
一部真正的文学作品是一个生气灌注的有机整体,严格地说,它是不可“拆卸”
的;可文学评论则又不能不将它“拆卸”
甚至“肢解”
,以便将经过“拆卸”
的这一点和那一点加以分析。
因此,在富于有机整体性的作品面前,文学评论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注定要失败的。
现在,我面对王蒙的这部如同活的生命体的《杂色》,不得不开始注定要失败的尝试——先“拆卸”
它,然后分析它。
《杂色》的故事简单得不能再简单,一个牧业公社的统计员曹千里骑着一匹老马去一个夏季牧场去统计点什么,小说就写他这一天的所见、所闻、所遇和所忆以及相关的一些议论。
作者在小说写到差不多一半时,自己跳出来警告读者:“这是一篇相当乏味的小说,为此,作者谨向耐得住这样的乏味坚持读到这里的读者致以深挚的谢意。
不要期待它后面会出现什么噱头,会甩出什么包袱,会有个出人意料的结尾。
他骑着马,走着走着……这就是了。”
可能有的读者还以为这种声明是小说家的“欲拒还引”
的伎俩,小说后面肯定还有大开大合起伏跌宕吸引人的故事,但你读下去,就会发现作者的声明是真话。
小说的主人公曹千里不过是骑着它的杂灰色的老马又经过了一些地方而已。
的确,小说的结构平淡无奇,这位从京津地区自愿来到新疆地区工作,且工作中一直遭到不公平待遇的曹千里,吃完早饭,来到马厩,骑上杂灰色的老马,一路上经过了几个地方:过塔尔河(河水很急,老马喝水),进“补锅匠”
村(在供销社买了点东西),进山(进山前遭遇到一条黑狗),然后走傍山石路(路上不断下马向当地牧民施礼),进入草地(遇到暴风骤雨),最后来到一个名叫“独一松”
的地方(饿了,在毡房里喝马奶)。
如果把小说拆开看,作者所写的就是主人公曹千里、杂灰色老马及其与这几个场景的关系。
如此简单的情节,能构成一部中篇小说吗?作者究竟是通过什么来展现他的艺术世界?以什么魅力来吸引读者呢?
首先,《杂色》是隐喻艺术的架构。
隐喻是一种古老的修辞格,英语里隐喻“metaphor”
这个词源于希腊语的meta(意为“过来”
)和pherein(意为“携带”
)。
它是指一套语言过程,通过这个过程,此物的特征被转移到彼物上,以至于彼物被转移为此物。
发展到现代的文学创作中,隐喻成为一种艺术体系。
王蒙的《杂色》就是在现代意义上一系列的隐喻艺术体系。
他写的是曹千里和他的杂灰色老马的一天的充满艰难困苦的路程(此物),可这种描写在读者的领悟中,已转移成对苦难中国(彼物)的描写。
难道曹千里的遭遇和老马脊背上的血疤以及他们(它们)的负重行进,不正是暗含着多灾多难的祖国曲折的历程吗?顺便说一句,曹千里和杂灰色的老马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是“异质同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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