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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政法之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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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之世,无所谓政治,亦无所谓君主,各分部落,不相统一。
剥林木以为兵,用水火以胜敌,强陵弱,大吞小。
不知经若干之岁月,始渐由众部而集为大群。
《吕氏春秋·**兵篇》:“兵所自来者久矣。
黄、炎故用水火矣,共工氏故次作难矣,五帝固相与争矣。
递兴递废,胜者用事。
人曰‘蚩尤作兵’,蚩尤非作兵也,利其械矣。
未有蚩尤之时,民固剥林木以战矣。
胜者为长,长则犹不足治之,故立君,君又不足以治之,故立天子,天子之立也出于君,君之立也出于长,长之立也出于争。”
其群愈大者,其争亦愈烈。
蚩尤、共工,战祸最酷。
按《汉书·古今人表》,列共工于女娲氏后。
《太平御览》引《黄帝世纪》:“女娲氏末,有诸侯共工氏,任智刑以强伯。”
而《列子》、《淮南子》诸书,或云共工与颛顼争帝,或云共工与高辛争帝。
《管子·揆度篇》称:“共工之王,水处十之七,陆处十之三,乘天势以隘制天下。”
盖共工氏为古部落之最强者,自伏羲氏之末,至高辛氏时,常为世患,其子孙部落,固袭称共工氏。
即其同盟之部落,散处各地者,亦以共工氏之名号,表示于敌。
故有“水处十七,陆处十三”
之说。
盖水陆各地,在在有共工氏之名号也。
章炳麟《检论·尊史篇》:“古者王伯显人之号,或仍世循用,不乃摭取先民,与今欧罗巴人无异。”
是可知古代共工之多,实非一人。
蚩尤为炎帝时诸侯,而《汉书·高帝纪》注,臣瓒引《大戴礼·用兵篇》,谓蚩尤为庶人之贪者。
《书经》释文引马融说,又谓蚩尤为少昊末九黎君号。
亦犹共工之不一其人也。
《龙鱼河图》称蚩尤兄弟八十一人,或曰七十二人。
盖同时称兵之酋长有七八十人,皆以蚩尤为号,故谓之为兄弟耳。
虽经炎、黄之圣,亦不必取诸部而一一平之,故挞伐与羁縻之策并行。
凡举族以从号令者,即因其故土而封之,使世袭为侯国。
此封建之制所由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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