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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在列者不喜,谤议蜂起,瑗不顾,强力不倦,卒以有立。”
“瑗在学时,每公私试罢。
掌仪率诸生会于首善,令雅乐歌诗,乙夜乃散。
诸斋亦自歌诗,奏琴瑟之声彻于外。
瑗在湖学,教法最备。
始建太学,有司请下湖学,取瑗之法,以为太学法,至今为著令。”
熙宁、元丰厉行新法,太学三舍规制始宏。
《宋史纪事本末》:“熙宁四年十月,立太学生三舍法。
……厘生员为三等:始入太学为外舍,定额为七百人;外舍升内舍,员三百;内舍升上舍,员一百。
各执一经,从所讲官受学,月考试其业,优等以次升舍,上舍免发解及礼部试,召试赐第。
其正、录、学谕,以上舍生为之,经各二员。
学行卓异者,主判、直讲复荐之于中书,除官。
其后增置八十斋,斋三十人,外舍生至二千人。
岁一试,补内舍生;间岁一试,补上舍生。
弥封、腾录,如贡举法。”
《文献通考》:“元丰二年,颁学令。
太学置八十斋,斋容三十人。
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总二千四百。”
《宋史·职官志》:“凡诸生之隶于太学者,分三舍。
始入学,验所隶州公据,以试补,中者充外舍。
斋长、谕月书其行艺于籍,行谓率教不戾规矩,艺谓治经程文。
季终,考于学谕,次学录,次学正,次博士,然后考于长贰。
岁终校定,具注于籍,以俟复试。
视其校定之数,参验而序进之。
凡私试,孟月经义,仲月论,季月策。
公试,初场以经义,次场以论、策。
试上舍如省试法。
凡内舍行艺与所试之等俱优者,为上舍上等,取旨命官;一优一平为中,以俟殿试;一优一否或俱平为下,以俟省试。
唯国子生不预考选。”
“祭酒掌国子、太学、武学、律学、小学之政令,司业为之贰,丞参领监事。”
“博士十人,掌分经讲授,考校程文,以德行道艺训导学者。”
“正、录各五人,掌举行学规,凡诸生之戾规矩者,待以五等之罚。”
“职事学录五人,掌与正、录通掌学规。
学谕二十人,掌以所授经传谕诸生,直学四人,掌诸生之籍,及几察出入。
凡八十斋,斋置长、谕各一人,掌表率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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