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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艺文志》:“《夏龟》,二十六卷。”
《七月》、《公刘》之诗,多述夏代社会礼俗,可与《夏小正》参证。
《小戴记》《王制》、《内则》、《祭义》、《明堂位》诸篇,凡言三代典制者,往往举夏后氏之制为首。
是夏之文献虽荒落,然亦未尝不可征考其万一也。
《七月》,《诗经·国风·豳风》的一首长诗,形象叙述了农奴们的悲惨生活。
《公刘》,《诗经》中周人称颂部落首领公刘的一首诗。
夏之社会,农业之社会也。
观《夏小正》及《豳风》,皆以农时为主,而附载其他事业。
知其时所最重者,惟农事矣。
当时田制有公私之分。
《夏小正》:“正月初服于公田。”
《传》:“古有公田焉者,言先服公田而后服其田也。”
公私之田,一家种若干亩不可考,或谓一夫授田五十亩。
《孟子·滕文公》:“夏后氏五十而贡。”
赵岐注:“民耕五十亩,贡上五亩。”
《日知录》(顾炎武):“古来田赋之制,实始于禹。
水土既平,咸则三壤,后之王者,不过因其成迹而已。
故《诗》曰:‘信彼南山,维禹甸之。
畇畇原隰,曾孙田之,我疆我理,南东其亩。
’然则周之疆理,犹禹之遗法也。
《孟子》乃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
’夫井田之制,一井之地,画为九区,故苏洵渭万夫之地。
盖三十二里有半,而其间为川为路者一,为浍为道者九,为洫为涂者百,为沟为畛者千,为遂为径者万。
使夏必五十,殷必七十,周必百,则是一王之兴,必将改畛涂,变沟洫,移道路以就之。
为此烦扰而无益于民之事也,岂其然乎?盖三代取民之异在乎贡、助、彻,而不在乎五十、七十、百亩,特丈尺之不同,而田未尝易也。
故曰‘其实皆什一’也。
……夏时土旷人稀,故其亩特大,殷周土易人多,故其亩渐小。
以夏之一亩为二亩。
其名殊而实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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