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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阁之中,今日尚俨然存者,惟文津、文渊、文溯三阁,他如文宗、文汇二阁,亡于太平之兵乱,圆明园文源阁毁于火,文澜阁亦多有散亡云。”
此则满清高宗对于中国文化之伟业也。
然而清高宗之修《四库全书》,同时有保存文化及摧残文化之两方面。
古书之湮佚者,固赖此举而复彰;而名人著述之极有关系者,又因兹举而销毁焉。
此世之所以不满于高宗也。
《检论·哀焚书》:“满洲乾隆三十九年,既开四库馆,下诏求书,命有触忌讳者毁之。
四十一年,江西巡抚海成献应毁禁书八千余通,传旨褒美,督他省摧烧益急,自尔献媚者蜂起。
初下诏时,切齿于明季野史,其后四库馆议,虽宋人言辽、金、元,明人言元,其议论偏谬尤甚者,一切拟毁。
及明隆庆以后诸将相献臣所著奏议文录,若高拱、张居正、申时行、叶向高、高攀龙、邹元标、杨涟、左光斗、缪昌期、熊廷弼、孙承宗、倪元璐、卢象升、孙传庭、姚希孟、马世奇诸家,丝袠寸札,靡不燃爇,虽茅元仪《武备志》不免于火。
厥在晚明,当弘光、隆武,则袁继咸、黄道周、金声,当永历及鲁王监国,则钱肃乐、张肯堂、国维、煌言。
自明之亡,一二大儒,孙氏则《夏峰集》,顾氏则《亭林集》、《日知录》,黄氏则《行朝录》、《南雷文定》,及诸文士侯、魏、邱、彭所撰述,皆以诋触见烬。
其后纪昀等作提要,孙、顾诸家稍复入录,而颇去其贬文。
或曰:朱、邵数君子实左右之。
然隆庆以后,至于晚明将相献臣所著,仅有孑遗矣。
其他遗闻轶事,皆前代逋臣所录,非得于口耳传述,而被焚毁者,不可胜数也。
由是观之,夷德之戾,虽五胡、金、元,抑犹有可以末减者耶!”
《清朝全史》:“在编纂《四库全书》谕旨前后,又布一禁书令,甚可注意。
禁书者,即明代关于满洲祖先之著述,据帝之谕旨,此等逆书,不合于本朝一统之旨,勿使行于世。
盖文弱之汉人,被北人驱逐时,借文学以发抒不平之气,为唯一之武器,其著述之数极多,帝此时不仅欲一扫此种明末之纪录,并思将其正史一切付诸销毁,其处置殊不公允。
此种命令,始于乾隆三十九年,至四十三年,再加二年之期限,至四十六年,又展限一年。
据兵部报告,当时销毁之次数,二十四回,书五百三十八种,共一万三千八百六十二部云。
然犹以为未足,至乾隆五十三年,尚严谕遵行。
从大体而言,在北方诸省较完全遵行,其东南各省,未能禁绝。”
当康熙初年,已有庄氏史案。
《清稗类钞》(徐珂):“明相国乌程朱文恪公国桢,尝作《明史》,举大经大法者笔之,刊行于世,谓之《史概》。
未刊者为《列朝诸臣传》。
明亡后,朱氏家中落,以稿本质千金于庄廷[imgalt=""class="i;srages092720111203.jpeg"]。
廷[imgalt=""class="i;srages092720115730.jpeg"]家故富,因窜名于中,攘为己作,刻之。
补崇祯一朝事,中多指斥本朝语。
康熙癸卯,归安知县吴之荣罢官,谋以告讦为功,借作起复地,白其事于杭州将军松魁。
魁咨巡抚朱昌祚,昌祚牒督学胡尚衡,廷[imgalt=""class="i;srages092720118341.jpeg"]并纳重赂以免。
乃稍易指斥语,重刊之,之荣计不行,特购初刊本,上之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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