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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录》、《学案》何时可公海内?早惠后学,幸甚幸甚。”
[3]这就是说,汤斌不仅给《蕺山学案》写了序,而且还给《蕺山先生文录》写了序。
由这封信又可以说明,直到康熙二十一年,汤斌只知道有《蕺山学案》,却并不知道有《明儒学案》。
那么,在康熙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间,汤斌又是否有可能从陈锡嘏那里见到《明儒学案》抄本,并通过陈氏把对该书的意见转告黄宗羲呢?这是我们接下去要弄清楚的又一个关键问题。
(四)“陈介眉传述”
说纯属臆断
陈介眉,即黄宗羲弟子陈锡嘏,字介眉,号怡庭,浙江宁波人,康熙十五年进士,生于明崇祯七年,卒于清康熙二十六年,终年54岁。
锡嘏故世后,黄宗羲曾为他撰写了一篇墓志铭,文中说得很明白,陈氏于康熙十八年即已告假送亲返乡,从此“里居五年,遂膺末疾,不能出户,又三年而卒”
[4]。
可见,在康熙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间,陈锡嘏既没有,也不可能离甬北上,去同汤斌晤面。
而且据黄宗羲所撰《怡庭陈君墓志铭》记,《明儒学案》的抄本,陈锡嘏是在病逝前不久才见到的。
因此,贾氏改窜《明儒学案序》,所谓汤斌对《学案》的评论,是由“陈介眉所传述”
云云,就纯属臆断。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错误?平心而论,或许并不是贾氏祖孙有意杜撰,很有可能是误会了黄宗羲在《明儒学案序》中的如下一句话:“抄本流传,陈介眉以谨守之学,读之而转手。
汤潜庵谓余曰……”
此处所谓“转手”
,指的是陈锡嘏所“谨守”
的为学路径的转变,而丝毫没有将《明儒学案》抄本转交他人的意思。
这可以黄宗羲为陈锡嘏所撰墓志铭为证。
黄宗羲说:“君从事于格物致知之学,于人情事势、物理上功夫,不敢放过,而气禀羸弱。
……凡君之所以病,病之所以不起者,虽其天性,亦其为学有以致之也。
……故阳明学之而致病,君学之而致死,皆为格物之说所误也。”
这就是说,陈锡嘏早年虽从学于黄宗羲,但他的为学路径却与师门宗尚不一致,既没有师法王阳明的“致良知”
,也没有继承刘蕺山的“慎独”
说,走的是程朱所提倡的由“格物”
而“致知”
一路。
所以,黄宗羲才说他是为“格物”
说所误而“致死”
。
就在这篇墓志铭中,黄宗羲接着又指出:“《明儒学案》成,君读之,以为镛笙磬管,合并发奏,五声十二律,截然不乱者,考之中声也。
君从此殆将转手,天不假之以年,惜哉!”
这段话清楚地表明,陈锡嘏生前的最后岁月,确曾读到《明儒学案》抄本,而且决意转变早先的为学趋向,可惜天不遂人愿,赍志而殁。
足见,把《明儒学案序》同《怡庭陈君墓志铭》校读,“转手”
之所指,昭然若揭。
《怡庭陈君墓志铭》,是判断《明儒学案》成书时间的一篇关键文字,文成于康熙二十六年三月,时当陈锡嘏病逝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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