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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详加引录,略事评述如后。
夏孙桐所撰《拟清儒学案凡例》共10条。
第一条云:“清代学术昌明,鸿硕蔚起。
国史合理学、经学统列《儒林传》,实兼汉儒传经、宋儒阐道之义。
而史学、算学皆超前代,以及礼制、乐律、舆地、金石、九流百家之学,各有专家。
大之有裨经世,小之亦资博物,史传虽或列其人于《文苑》,揆以通天地人之谓儒,是各具其一体。
谨取广义,并采兼收,以备一代学史。”
此条概述全书宗旨,入案标准,意取宽泛,勿拘门户。
逾越以往诸家学案专取理学旧规,以之述一代学术史,无疑更接近于历史实际。
第二条云:“学重师法,故梨洲、谢山于宋、元、明诸家,各分统系,外此者列为《诸儒》。
清初,夏峰、二曲、梨洲,门下皆盛,犹有明代遗风。
亭林、船山,学贯古今,为一代师表,而亲承授受者,曾无几人。
其后,吴中惠氏,皖南江氏、戴氏,高邮王氏,传派最盛。
而畿辅之颜氏、李氏,桐城之方氏、姚氏,奉其学说者,亦历久弥彰。
盖以讲习为授受,与以著述为渊源,原无二致。
至于闳通硕彦,容纳众流,英特玮材,研精绝学,不尽有统系之可言,第能类聚区分,以著应求之雅。
大体本于黄、全前例,而立案较繁,不得不因事实为变通也。”
此条论立案原则,既大体沿黄宗羲、全祖望《明儒》、《宋元》二学案旧例,又从清代学术实际出发而加以变通,不失为务实之见。
第三条云:“唐确慎《学案小识》,虽兼列经学,而以理学为重。
理学之中,以服膺程朱为主,宗旨所在,辨别綦严。
今既取广义,于理学之朱、王,经学之汉、宋,概除门户,无存轩轾。
推之考订专门,各征心得,异同并列,可观其通。
但期于先正之表彰,未敢云百家之摒黜。
折中论定,别待高贤。
故叙列不分名目,统以时代为次。”
此条推阐首条立意,论定编次先后,一以时代为序,亦是允当之论。
第四条云:“清代三百年,学派数变,递有盛衰。
初矫王学末流之弊,专宗朱子,说经则兼取汉儒。
继而汉学日盛,宋学日衰,承其后者,调停异派,稍挽偏重之势。
又自明季以来,西学东渐,达识者递有发明。
海禁既开,其风益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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