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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间,奇逢为国分忧,多次在乡组织义勇,抗御清军袭扰。
入清,顺治元年(1644年)九月,经巡按御史柳寅东举荐,奉旨送内院,吏部启请擢用,令有司敦促就道。
奇逢矢志不仕清廷,推病坚辞。
二年三月,再经举荐,奉旨送内院考试,依然称病不出。
国子祭酒薛所蕴谦然让贤,荐举奇逢代主讲席,亦为奇逢婉拒。
三年(1646年),家园被占,含恨南徙。
九年(1652年),定居河南辉县苏门山之夏峰。
定居夏峰,孙奇逢已届古稀之年。
此后20余年间,奇逢在夏峰聚族而居,迄于康熙十四年,课徒授业,著述终老,享年92岁。
同刘宗周、华允诚、吴钟峦诸家相比,入清以后,孙奇逢虽未“成仁取义”
,一死报国,然而他却能将节义与理学合为一体,终身固守遗民矩矱,矢志不仕清廷。
这与黄宗羲入清以后的立身大节,南北呼应,若合符契。
黄宗羲认为:“亡国之戚,何代无之?使过宗周而不悯《黍离》,陟北山而不忧父母,感阴雨而不念故夫,闻山阳笛而不怀旧友,是无人心矣。
故遗民者,天地之元气也。
然士各有分,朝不坐,宴不与,士之分亦止于不仕而已。”
[32]宗羲肯定“遗民”
是天地的元气,在他看来,当明清易代之后,儒林中人只要不到清廷做官,就可以无愧于“遗民”
之称了。
显然,黄宗羲晚年著《明儒学案》,之所以倡导将节义与理学合为一体,恪守“成仁取义”
古训,以孙奇逢为著录下限,其深义乃在于要为天地保存这样一份可以传之久远的元气。
(五)结语
《明儒学案》是黄宗羲晚年精心结撰之作,匠心独运,洵称不朽。
康熙初叶以后,黄宗羲何以要发愿结撰《明儒学案》?通过重读《明儒学案序》,将该书置于著者所生活的具体历史环境中去考察,我们似可得到如下几点认识:
首先,《明儒学案》初题《蕺山学案》,大约始撰于康熙十五年以后,起因当在恽日初著《刘子节要》之曲解刘宗周学术宗旨。
因而为正本清源以传承师门学术,遂有《蕺山学案》的结撰。
其次,至迟到康熙二十年秋,《蕺山学案》已经脱稿,然而由于清廷重开《明史》馆,沿《宋史》旧辙立《道学传》,尊朱子学为正统,斥阳明学为异说,俨然主流意见,能否为故国存信史,成为史家必须正视的尖锐问题。
于是秉持“国可灭,史不可灭”
的责任意识,未待《蕺山学案》付梓,黄宗羲便将该书扩而大之,充实为梳理一代儒学源流,关乎“明室数百岁之书”
。
再次,《明儒学案》自始至终,有一个首尾相连的宗旨贯穿其间,那就是恪守“成仁取义”
古训,倡导将节义与理学合为一体。
惟其如此,从明初死节的方孝孺,到晚明沉水殉国的高攀龙,迄于明亡从容赴死的刘宗周、黄道周、金铉、金声、吴钟峦、华允诚等,皆在《明儒学案》中永垂史册。
也惟其如此,该书著录下限独取入清30余年后辞世的孙奇逢,意在表彰奇逢之固守遗民矩矱,矢志不仕清廷,以为天地保存这一份可以传之久远的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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