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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们知道她中午好好睡了一觉,应该会很开心,因为他们发现要让她高兴很不容易。
这里没有书。
格里默德先生告诉她,尼姆斯早期的居民是帮助屋大维[5]战胜安东尼和克娄巴特拉的将士,他们的姓名,包括安东尼、驽马、弗拉维安和阿德里安等,都还有很多人叫。
拴在棕榈上的鳄鱼已经成为尼姆斯的标志,那是对征服古埃及的纪念。
他带她去于泽斯[6],大剧作家拉辛23曾经在那里体验乡村生活,思考教会问题,然后开始创作。
于泽斯是座泛黄的老城,建于一座小山丘上面,几何形的屋顶层层叠叠,现在的模样肯定和莎士比亚写《安东尼与克娄巴特拉》14的时候没有差别。
弗雷德丽卡想和格里默德先生聊聊拉辛,可是,虽然他引述了拉辛的几段名言,但他更感兴趣的是拉辛这个人,对他的作品兴趣不大。
他提到拉辛,提到莫里哀24,提到夏多勃里昂25。
弗雷德丽卡则提起海明威和他描写过的斗牛的场景,他说过地面在移动的话,提到这句话,她感觉更糟糕,对性的饥渴更强烈,更渴望生活、爱情和行动。
她说她想看看英语书。
夫人带她去了尼姆斯城市图书馆,那是一幢黑乎乎、样子很寒碜的房子,百叶窗开得很高,天花板也很高,里面藏着皮革封面的书,布满了灰尘。
基本没有英语书,她借了一大本多比亚斯·乔治·斯摩莱特26全集。
这些书不是她所向往的,不过终究是英语书,是小说。
小说是最好的麻醉剂或镇静剂。
起码都很长。
夫人想到了自行车。
于是,弗雷德丽卡骑着自行车,开始探索那个单调而冒着热气的乡村。
她喜欢从葡萄园穿过,经常被泥浆溅一身。
她仔细倾听知了的叫声,闻着弥漫的干草清香——本地种了很多干草,都拿到尼姆斯主干道路旁的一家工厂去加工。
每次从自行车上摔下来,她都就地坐一会儿,呼着酒气,在太阳的曝晒下昏昏欲睡。
她决定要当作家。
这几乎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因为波特家对文字近乎崇拜,而她自己在学校写论文的时候可谓得心应手,也乐在其中。
而且,来到异国他乡,一般人都会产生创作的冲动,何况是文字功底深厚的弗雷德丽卡。
我觉得,书写异域风情的冲动,不能和画家对新光线、新形状和新颜色的热爱与追求相提并论。
在安提布岬,莫奈看到的是蓝色和粉红色,在威尼斯,透纳27看到的是威尼斯特有的水面反光,高更在塔希提也差不多。
不管在什么文化中,颜料就是颜料,光线就是光线。
但是,文字是感受世界的另一种途径,文字功底是需要长期积累的。
文字伴随着我们的成长,限制着我们对世界的认识。
我发现,许多文字叙述和描写似乎都千篇一律,乃至对于陌生事物、异国情调的描绘也是如此,这是个悖论。
弗雷德丽卡将是解决这个难题的范例,她要用不同的笔调描写陌生的环境。
她想首先描绘南方的风景。
她的风景描写深受华兹华斯的影响,虽然她不断提醒自己华兹华斯的语言只适用他的时代和他的环境。
弗雷德丽卡可能在英格兰湖区看到过华兹华斯笔下的山间小湖,也能用华兹华斯的笔调对此加以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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