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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谷里住下来了。
这句话说起来轻巧。
住下来,就是替自己在一个地方找到一件差事。
我找的差事在书房。
第一天我把律法架上的抄本全部翻了一遍。
三十二册,来自十四个国,有九个国的文字我认得,五个不认得。
九个认得的里面,有两册错得不多,有三册错得稀烂——不能怪抄的人,律法这种东西,原本就是用来让人记不清的。
我从自己故国的那一册开始。
补「记不清了」是一种奇怪的感受。
十九年前,我在位时修这部律法,修了三年,熬坏了四个编修官。
如今我坐在一间雪国的石屋里,从记忆里把它一条一条捞出来,填进别人留下的空白。
有的条目我记得很清楚——清楚到我甚至记得当年为哪一条和大理寺吵了三天;有的条目我也记不清了,就照着前人的规矩,老老实实写上「此处亦记不清」。
补到第五天,我开始补其他国家的。
有两个国的律法我虽然不是背出来的,但学过——先王的书房里有,太傅考过我。
能补的补,不能补的标注原因:是「不识此国文字」,还是「识字但未习其法」,还是「有疑,待校」。
阿窑有一天路过书房,站在门口看了一会儿。
「你做的这些,」她说,「以前也有人做过。
」
「我知道。
」
「做完了想干什么?」
我愔了一下。
这个问题我没有想过。
我在位的时候,修完律法之后是颁布,颁布之后是执行,执行之后是复审。
每一步都通向下一步,下一步都写在制度里。
在这里,我修完之后通向哪里?
「不知道,」我说,「修完再看。
」
阿窑点点头,走了。
她不追问。
这里的人都不追问。
书房里有一张长桌,我占了靠窗的一头。
白天有人来看书,有时是人,有时是狼。
来看书的狼大多安静,自己找书,自己看,看完放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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