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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这一轮金融危机爆发……跨国公司“物种”
演化的历史就是一部全球现代史。
一、起源:殖民贸易时代
地理大发现带来了大航海时代,随之而来的是海上贸易兴起和遍布亚、非、美等大洲的殖民地出现,是为殖民贸易时代。
这一时代的代表性公司是东印度公司和汇丰银行,代表性理论为比较优势理论。
1599年秋,伦敦的胡椒价格突然由每磅3先令飞涨到8先令,震动了整个英格兰。
在当时,胡椒是生活必需品,以至于其价格可以作为其他商品价格的基准。
为此,当时的伦敦市长斯蒂芬·申尼爵士(SirStephenSonne)召集贵族和商人开会商议对策。
贵族和商人们认为胡椒涨价是由于荷兰和葡萄牙垄断了从胡椒产地“东印度群岛”
到欧洲的贸易航路造成的,因此,他们形成决议集资建造英国的东印度贸易船只,并上书请求伊丽莎白一世女王授予特许状。
[1]
1600年12月31日,女王终于批准了这份申请,英国东印度公司宣告成立,当时它的名字是TheGovernorandertsofLiIndian,直译是“伦敦赴东印度贸易的商人们的长官及同事”
。
这个名字现在看来显得奇怪,但却很好地反映了其时代背景和组织性质:这是一个集资从事贩卖的合伙机构,因此,出资人之间都是“同事、合伙人”
(pany)关系,由于有女王的特许状,所以会有长官(governor)名义。
实际上,“公司”
(pany)一词之所以来源于“同事”
,就是因为类似东印度公司这样的早期公司都是从事贸易的,而贸易组织往往由一些参与集资的“同事、合伙人”
构成。
这些早期跨国公司的业务主要是“新航路”
上的海上贸易,兼职从事海盗。
东印度公司是其代表,其他著名殖民贸易公司还有皇家非洲公司、哈德逊湾公司等。
这些公司对其贸易目的地拥有王室授予的独家垄断权,并且兼有一定行政职能(不过追究这种行政职能来源,其实也无非是“天高皇帝远”
,只好让其有一定的行政权力了)。
殖民贸易公司在西方殖民史上扮演了具体的操作者角色,他们开拓殖民点并经常进行抢劫,但他们在殖民点的行为方式,在17至18世纪,还是以采购为主。
1757年,东印度公司在印度进行了普拉西之战,其后逐步开始蚕食印度领土,到1820年前后,印度完全沦为东印度公司的殖民地。
这时的东印度公司兼有了政府职能,但其微观行为仍然主要是贩卖——尽管是不公平的。
所以,从英国的角度来看,其仍属于贸易组织性质。
为什么其微观行为仍主要是贩卖呢?这是因为当时英国虽然号称已然在进行工业革命,但工厂体系实际上仍然是些小作坊,远未进入到真正的工厂化大生产阶段,所以,当然不可能出现跨国制造产业链条,因此,海外贸易也只能是原材料贩运。
为了解释当时的国际贸易,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了绝对优势理论。
绝对优势即绝对高效率或绝对低成本。
亚当·斯密认为,一个国家应该出口其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进口其有绝对劣势的产品。
1817年,大卫·李嘉图把斯密的观点发展成比较优势理论,认为两国间只要有相对成本差异,哪怕其中一国在所有产品中都是绝对劣势,只要有相对成本的比较优势,就仍能出口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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