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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花哨的招式,这是最原始的对抗。
任千寻的拳头只有大力怪休普斯的一半大小的。
但是却有千钧之势,力量有过之无不及。
几分钟的时间,任千寻和休普斯已经硬拼了三百拳了。
拼完拳头,再拼腿力。
又是一场激烈残忍的肉搏。
十分钟后,任千寻的肉身没有半点影响。
且看休普斯,全身上下密密麻麻的是无数的通红的拳印和腿印。
“再来,大战五百回合。”
休普斯心一横,强忍着剧痛继续战斗。
“你走吧,我不杀你。”
任千寻看了看休普斯,心道,是条汉子,死了可惜,饶他一条性命吧。
“我休普斯,是拳王。
不战是不战,既然战了,我就不会认输,不会逃跑。
我宁可战死,也不会苟且偷生。”
任千寻,注视着休普斯看了良久,叹了口气。
“好吧,可惜了,我成全你。”
又是几百回合的硬拼。
休普斯身上的印记已经破裂,全身开始不停地流血,已经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血人,然后倒下了。
任千寻,走过去,伸出了手,要给我休普斯合上双眼。
死后瞑目,是华夏的传统。
休普斯是个可敬的对手。
休普斯死得其所。
什么是英雄?我不以成败论英雄,在我看来,休普斯就是一个人英雄。
就这时,一个飞镖凭空而出,好像自天外而来,直奔任千寻。
ps:放暑假了。
前几日一直在休整,现在开始恢复更新。
尽量多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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