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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实行股票t+1、资金t+0的交割制度,即当日买进不能当日卖出;当日卖出后资金当日到账,可于当日再次买进,从差价中获取利润。
大家已经知道了交割是投资人买卖股票后付清价款与转交股票的活动。
投资者在委托购买股票成交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付清价款并领取股票。
同理,卖出股票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股票并领取价款。
这是股票买卖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一个必须履行的手续。
那么交割是按照怎样的程序来进行的呢?一般来说交割分为两道程序:
1.证券商的交割
证券交易所清算部每日闭市时,依据当日“场内成交单”
所记载各证券商买卖各种证券的数量、价格,计算出各证券商应收应付价款的相抵后的净额及各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编制当日“清算交割汇总表”
和各证券商的“清算交割表”
,分送各证券商清算交割人员。
各证券商清算人员接到“清算交割表”
核对无误后,须编制本公司当日的“交割清单”
,办理交割手续。
在办理价款交割时,依下列规定完成交割手续:
(1)应付价款者,将交割款项如数开具划账凭证至证券交易所在人民银行营业部的账户,由交易所清算部送去营业部划账。
(2)应付价款者,由交易所清算部如数开具划账凭证,送营业部办理划拨手续。
在办理证券交割时,依下列规定:
(1)应付证券者,将应付证券如数送至交易所清算部。
(2)应收证券者,持交易所开具的“证券交割提领单”
,自行向应付证券者提领。
2.证券商送客户买卖确认书
证券商的出市代表在交易所成交后,应立即通知其证券商,填写买进(卖出)确认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买卖一经成交,出市代表应尽快通知其营业处所,以制作买卖报告书,于成交后的第二个营业日通知委托人(或以某种形式公告),并于该日下午办理交割手续。
买卖报告书应按交易所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备。
买进者以红色印制,卖出者以蓝色印制。
买卖报告书应记载委托人的姓名、股东代号、成交日期、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单价、佣金、手续费、代缴税款、应收或应付金额、场内成交单号码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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