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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拜一早晨,我准时赴约,在城堡门口按了门铃,文米克亲自来给我开门。
我一见他,就发现他打扮得比平时整洁得多,头上的帽子也更时髦阔气。
屋内准备好了两杯兑了牛奶的朗姆酒和两块饼干。
老爹一定是早早就起来了,因为我朝他的卧室里瞥了一眼,发现他的床是空的。
我们喝了兑了牛奶的朗姆酒,吃了饼干,体力增强了,正准备出门走一走,我却发现文米克竟然拿起一根鱼竿扛在肩上,不由得大为震惊。
“怎么,我们该不会是去钓鱼吧?”
我说。
文米克答:“不是,但我喜欢带着鱼竿散步。”
我觉得这其中定有蹊跷,不过我什么也没说,我们出发了。
我们向坎伯韦尔格林走去,到了那儿,文米克突然说:“喂!这里有一座教堂!”
这并没有什么可惊讶的,但是,他接下来的话可着实让我大吃了一惊。
只听他仿佛突然想到一个绝妙主意似的,说:“我们进去吧!”
我们走了进去,文米克把鱼竿留在门廊里,向四周看了看。
同时,他把手伸进大衣口袋,掏出了一个纸包。
“喂!”
他说,“这儿有两副手套!我们戴上吧!”
那是白色的羊羔皮手套,而文米克那邮筒投信口一样的嘴咧得老大,灿烂地笑着,我不禁产生了强烈的怀疑。
当我看到老爹护送着一位女士从侧门走进来时,我心里的怀疑变成了肯定。
“喂!”
文米克说,“斯基芬斯小姐来了!那我们就举行婚礼吧。”
那位言行谨慎的姑娘穿着和往常一样的衣服,只是此时正忙着摘下手上那副绿色的羊羔皮手套,换上一副白色的。
老爹也在忙着向婚姻之神许门[6]的祭坛献上一件类似的祭品;然而,老爹费了很大的劲儿,却怎么也戴不上手套,文米克只好让他背靠在立柱上,他自己则站在柱子后面,从后面把手套拉上。
我则抱住老爹的腰,这样他既可以反着用力,也不至于摔倒。
凭借如此巧妙的办法,老爹的手套终于戴好,还戴得非常完美。
这时,教堂的书记员和牧师出现了,我们按顺序站在喜结良缘的栏杆前。
文米克还在佯装这一切都是偶然为之的样子,仪式开始前,只见他一边从背心口袋里掏出什么东西,一边自言自语道:“喂!这里有一个戒指!”
我站在新郎边上,做他的男傧相。
教堂里一个负责领座的女人装成斯基芬斯小姐的闺中密友,这个女人个子小小的,没精打采,戴着一顶像婴儿戴的软帽。
牵着新娘走过教堂的责任则落在了老爹身上,结果老爹无意中惹恼了牧师。
事情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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