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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悲剧的宿命:帝国陨落与李斯之死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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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反叛大秦的人,已经占据天下疆土之大半。
陛下那颗糊涂昏聩的心哪,还是浑浑噩噩,未能醒悟,还将赵高那样的小人留在身边,作为辅政大臣。
在朝,君王昏聩,奸佞当道;在野,叛乱四起,贼盗横行。
我仿佛看见,在不久的将来,叛乱的贼寇蜂拥而至,杀入咸阳城,偌大的朝廷殿堂成为麋鹿嬉戏游走的地方,大秦就这么亡了……”
李斯咒骂赵高的奸恶,为胡亥的昏庸而悲愤,为大秦未来的命运感到悲哀。
经受过暴风骤雨般的严刑摧残,他的身心遭受重创,如同一株行将枯萎的老树,正在萎靡、消亡。
李斯觉得自己已经死了,哀莫大于心死。
牢房里有时候很静,静到可以听到自己的呼吸;有时候很吵,监狱中其他囚犯的鬼哭狼嚎,声声入耳,扰人心神。
牢房很小,方寸之地,他被禁锢在逼仄的空间,如笼中之雀插翅难飞。
牢房其实很大,根本关不住人的思想与心灵,李斯的思绪时常穿透囹圄的高墙,远飞天外,漫长的一生,一幕幕在眼前重演。
很快,李斯通敌一案三审定谳,他收到最终的判决。
“罪人李斯,通敌叛国,罪大恶极。
具五刑,腰斩于咸阳市,夷三族。”
“具五刑”
,是把各种最为严酷的刑罚全都用在一个人身上。
先在脸上刺字(黥),然后割掉鼻子(劓),再砍掉左脚和右脚(斩趾),接着用鞭杖或竹板将犯人活活打死(笞杀),把头颅割下来悬挂在木杆上示众(枭首),在闹市大庭广众之下将尸体剁成肉酱。
对于有诽谤咒骂行为的罪犯,还要先割掉舌头。
(当夷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
其诽谤诅詈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
《汉书·刑法志》)
从李斯临终前还能哭泣、说话来看,这五种刑罚未必真的全都施加在他身上,如此判决只是表示他“罪大恶极”
。
李斯最终真正遭受的刑罚应当是“腰斩于咸阳市”
——在咸阳闹市上,刽子手用铡刀将犯人拦腰砍成两截。
此外还有“夷三族”
的株连处罚,他的父族、母族、妻族等三族亲戚一同被处死。
秦二世二年(前208年)七月,正午时分,阳光炙热,咸阳闹市,围观的民众人头攒动,都在等待亲眼见证大人物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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