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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消防员的搜索,在起火点633室内发现一具被烧焦的男尸。
经初步鉴定,起火原因为汽油遇明火燃烧。
结合死者手腕及脚踝处未燃尽的胶带残留物,初步判定为人为纵火。
案件遂移交至当地公安机关。
警方接管案件后,立刻着手进行调查。
经查,死者吴兆光,男,36岁,生前系C市西城电子市场私营业主,经营电脑配件。
本年11月3日凌晨1时许,吴兆光家中发生火灾,吴兆光死在火场中。
中心现场为铁东区富都华城A区9号楼633,亦即死者吴兆光的私宅。
住宅为三室两厅结构。
入户门为单侧内开铁制防盗门,门锁完好。
门口鞋柜下方有一只塑料拖鞋(左脚)。
起火点在客厅。
除卫生间及北卧室外,室内大多数物品均遭焚烧。
客厅东侧有一组布艺沙发,经火烧后仅剩钢质框架,且部分塌陷。
沙发下方有另一只塑料拖鞋(右脚)。
沙发西侧80cm处有一融化变形的塑料制品,初步判断为塑料桶,从中提取到汽油焚烧后的残留物质若干。
死者尸体位于沙发的西侧,呈侧卧状,头北脚南,尸体上面覆盖大量火烧后的衣服残骸。
在死者手腕及脚踝处均发现半融化胶状附着物,怀疑死者生前曾被胶带束缚手脚。
从尸检情况来看,尸长174cm,全身大面积烧伤,以左侧为重,已呈焦炭状。
躯体右侧身下衣物尚存,全身上身残存衣着由外向内依次分为卫衣和棉质背心两层,下身穿家居裤、衬裤、**等三层,脚穿棉袜。
尸检情况表明,尸体表面有红斑及水泡,部分皮肤炭化,皮肤裂开呈直线,创口表浅,无出血。
尸体四肢蜷曲,呼吸道、胃、十二指肠内有吸入及咽下的烟灰颗粒,呼吸道内有热灼伤,呼吸道黏膜充血水肿,组织坏死并形成溃疡。
在心脏及大血管内的血液中均检出一氧化碳的成分。
此外,尸表无明显外伤。
舌骨及甲状软骨无骨折,颞骨岩部无出血。
未见损伤性颅骨骨折。
毒物化验未见异常。
上述尸体征象表明死者系被焚烧致死。
现场已遭焚烧,加之火灾扑救中高压水龙冲刷,原始形态已遭破坏。
经现场勘查,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
据负责扑救现场火灾的铁东区消防大队第二中队相关人员介绍,当晚一时左右,他们接到指令前往火场扑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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