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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不必多言,在侯永梅被烧死后,吴兆光同样在舆论的重压下苦不堪言。
除了纸质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之外,电视、广播中也将他和那辆灰色五菱面包车反复曝光。
特别是在网络上,好事者对吴兆光的相关信息进行人肉搜索后公之于众。
从手机号码、住宅电话号码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甚至吴兆光的妻女及亲属的信息数据都被公开。
从杨学武下载并打印出来的那些网页来看,几乎每个门户网站的国内新闻中,都有关于吴兆光的相关链接。
各大搜索引擎中,“吴兆光”
与“五菱车主”
、“消防车道”
等都是热门关键词。
尤其是网络论坛,每个关于富都华城火灾的帖子下面都附随着大量回复。
其中,“烧死他全家”
、“无良车主必须付出代价”
、“人渣!
去死”
等触目惊心的字眼数不胜数。
如果把公众发泄到吴兆光身上的愤怒换算成热能的话,他何止会成为一具焦尸,连一点骨头渣子都不会剩下。
这种全民皆言可杀的社会效应,在魏明军、姜维利和吴兆光身上都有明显的体现,而恰恰是这种共性,让三名被害人成为凶手彰显“公平与正义”
的目标。
不可否认的是,被害人所有的这种舆论背景,大大强化了凶手的作案动机。
在某种程度上,凶手的意图与公众情感宣泄的需要高度契合。
换句话来说,凶手之所为,即是公众之所想。
实际上,凶手似乎成为公众意愿的代言人和执行者。
也许,不仅在凶手心目中,甚至在整个社会的视线里,杀死这三个人,虽已触犯刑法,但并不有违道德。
于光的母亲直呼其为“大侠”
,或许恰恰就是这种心态的体现。
其三,犯罪手法相似。
从表面上来看,这三起杀人案的手法各不相同。
三名死者分别死于失血性休克、溺死及火灾。
然而,透过表面征象,仍可以发现其中的共性。
首先,凶手在作案时都戴了手套以及帽子,并着意清除足迹。
其次,因每次犯案时都需要携带一定数量的犯罪工具,例如保险箱、水囊、水桶及油桶等等,凶手疑似驾驶机动车辆前往犯罪现场。
再次,部分犯罪工具性质相同。
在富民小区杀人案及富都华城纵火案中,凶手都曾用乙醚来麻醉被害人,并用相同(或相似)的黄色胶带束缚被害人的手脚。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47中学杀人案中,凶手用木棍敲击的方式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而在后两起案件中则使用了乙醚。
这似乎表明凶手在系列作案中,对作案手段的风险及可靠系数进行反思,并有意升级,进而选择更有效、保险的手法。
最后,凶手在三起案件中,都采用了非常不必要的繁琐程序来完成杀人。
从现场重建分析的情况来看,在致被害人死地之前,凶手都已将被害人彻底制服。
此时,杀死他们实在是易如反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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