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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他化自在 藏尸(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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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现在的社会太浮躁了,大部分的女孩都越来越碧池,我可不想当个碧池。”

再下一个,当里面尸体的脸暴露到灯光下时,丽芙愣了一瞬。

“哇哦,帅哥!

不,这应该叫美人!”

她伸出舌头舔了一圈嘴唇,这具尸体不管是审美还是其他审美都很符合她的標准:“那就选你了,美人。”

转身拿上切割锯,对准尸体的头部就要按下时,一把冰冷的银刃从身后架在了她的脖子上。

“我还以为是验尸官,没想到居然是个殭尸,现在的殭尸都喜欢来这种地方吃自助餐了吗?”

与此同时,酒店里的罗森突然想到了什么,看著窗外的风景自语:“忘记跟她说了要当心猎魔人,布鲁克斯先生好像就在洛杉磯活动……唔,应该不要紧,布鲁克斯先生或许正在哪里狩猎吸血鬼,怎么可能去停尸房?难不成家里养了狼人?呵呵……”

“呵呵呵……”

丽芙笑得很苦涩,“我觉得我们有些误会,我跟你想像中的殭尸是有区別的,你听我狡辩……不,是解释。”

刀锋其实也在犹豫,一个明显智力完善的殭尸,这也太罕见了,而且还专门来偷死人脑子,这么挑食的吗?

最尷尬的是,刀锋手头上並没有带可以杀死殭尸的东西。

正常来说想要杀死一个殭尸,你需要把殭尸用桃木桩或银桩钉死在棺材里,然后打爆殭尸的脑子,撒上盐倒上油,一把火烧了。

但现在很尷尬,刀锋出来的很急,他没有带任何能对付殭尸的工具,手里的银质武器对殭尸根本没多少威慑力。

“你只要一颗脑子?”

丽芙老实巴交的点头:“嗯,我只要一颗脑子,我从不袭击人的,其实我是纽约的法医。”

“法医?”

刀锋愕然,隨即便想明白了其中的关键,看向丽芙的眼神也不一样了:“法医还真適合你。”

刀锋收回了剑,既然干不掉对方,而且这个殭尸看上去也不是那种邪恶的异类,那么不如放她一马,今天大家各取所需,你拿脑子,我要心臟,双贏。

丽芙比划了一下手里的切割锯:“那我要开始咯?”

“快点,弄完后我还要他的心臟。”

“ok,我可是老手,很快就能搞定。”

就在丽芙將要下锯那一瞬——

砰!

停尸间的大门被人用力踹开,一头愤怒的巨汉在黑暗的走廊中亮起了他嗜血的红眸。

“你们想对迪恩做什么……该死的怪物,给我离他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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