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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开恩”
那一套陈词滥调。
有的乾脆按著《大夏律》死搬硬套,“凡盗窃,计赃定罪,杖八十,徒三年”
。
写得倒是乾脆利落,可这文章怎么看怎么没人味儿,像是一块冷冰冰的石头。
陆文轩也在其中。
他看著题目,心里暗暗叫苦。
他虽然家学渊源,但对於这种具体的刑名案子,也是一头雾水。
平日里父亲教导他要心怀天下,可从没教过他怎么判一个偷人参的贼。
最后,他只能硬著头皮,写了一篇关於“教化为先,刑罚为辅”
的空泛文章。
虽然辞藻华丽,引经据典,但他自己都觉得心虚,仿佛是在隔靴搔痒。
而在致知书院的號舍里,气氛却截然不同。
苏时看到题目的那一刻,眼睛就亮了。
这不就是她背得滚瓜烂熟的《大夏律》吗?
这不就是先生之前特意讲过的“情理法”
吗?
她提笔,如有神助。
“律云:凡盗窃,计赃定罪。
然《名例律》亦云:犯罪时虽不老疾,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
又云:亲亲得相首匿。”
“张三之行,虽触国法,然其情可悯,其心可嘉。”
“故,判其有罪,以正国法之威;
然准其戴罪侍亲,缓刑以全孝道。”
“此乃法外施恩,亦是法內之情。”
她的文章,引经据典,条理清晰。
每一个律条的引用都恰到好处,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体现了儒家的人文关怀。
简直就是一篇標准的判词范文。
另一边,周通也在写。
他的角度更刁钻,更冷峻。
他直接指出了案情中的一个漏洞:“人参虽贵,然救母之命更贵。
李四富甲一方,区区一株人参,於他不过九牛一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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