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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
“也许她把戒指留在公寓了,也许被别人从公寓拿走了。”
“谁?”
“男朋友呗。
假设金不是他杀的,假设杀人的是个EDP,就像我一开始说的——”
“你还真的用上这个词了?”
“非用不可,上头要你怎么说你就必须怎么说,你也知道警局是怎么一回事。
假设有个变态狂杀了她,男朋友担心被牵连进去,于是他跑到公寓去,他有钥匙,拿走了戒指。
也许他还买过其他礼物给她,他一块儿全拿走了。
他本来也想拿走毛皮夹克的,但那件衣服在酒店。
比起凶手从她手指上摘掉戒指的说法,这套推测不也一样站得住脚吗?”
因为杀人的不是变态狂,我心想。
因为变态杀人狂不会派伐木工夹克来逼我放手,也不会通过丹尼男孩贝尔传话给我;因为变态狂不会费神去考虑笔迹、指纹和毛巾。
除非他是开膛手杰克那种人,一个会精心策划和采取预防措施的变态狂。
但实际上并不是,也不可能是,那枚戒指必定有重要意义。
我把碎玻璃放回口袋里。
它有某种深意,肯定有某种深意。
德金的电话响了。
他拿起听筒,说“是我,乔·德金”
和“好,好,好”
。
他听了一会儿,时不时嘟囔一声表示知道了,用眼神指挥我跑腿,在记事簿上做笔记。
我走向咖啡机,去给两人倒咖啡。
我不记得他喝咖啡的习惯了,但随即想到那台机器出来的咖啡有多糟糕,于是在两个杯子里都加了糖和奶。
我回到他的办公桌前,他还在打电话。
他接过咖啡,点点头表示感谢,他喝了一口,又点了支烟配咖啡。
我喝了几口咖啡,自顾自地翻看金的案卷,希望能找到什么线索,为我架起桥梁越过沟壑。
我想到我和唐娜的对话。
“闪耀”
这个词有什么不对的?戒指戴在金的手上难道不会闪耀吗?我记得光照在戒指上时它如何闪闪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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