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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隔空轻拂过羊皮纸,悬停在未干的签名上,“就连错别字这一点,也跟孩子一样呢。”

错的地方,跟泰尔写错的完全一致。

她轻轻笑了起来,“你真的确定,这就是我们的魔王陛下?”

塞列奴听懂了潜台词,提醒道:“不要做多余的事。”

“我又不是奥维利亚那个笨蛋。

我不会留下痕迹的。”

“奥维珂拉。”

塞列奴警告。

“哇,好凶。”

白鸟后退,举翅投降,“你说是就是吧。”

再次确认了阿诺米斯就是魔王,白鸟抱紧了怀里的软皮抄。

那是前魔王寄存在她这个图书管理员这的,并且郑重告诉过她:只有魔王有权利打开它。

白鸟一直在等待塞列奴成为魔王的那一日。

她本以为有机会亲手交给他。

因为她觉得,塞列奴比谁都有资格继承这件遗物。

不过算了。

隐藏在鸟嘴面具下的眼睛眨了一下。

刚好可以去确认一下,他们的魔王陛下到底识不识字。

……

讨饭完毕,阿诺米斯还没想好下一步从哪开始,泰尔就带回了另一个信息:戒指铭文的翻译。

课堂上,白鸟告诉泰尔,这是古精灵语,用于召唤信使。

要制作信使也很简单:献祭动物的生命作为代价,赋予精灵相应的形体,即可签订信使契约。

通常会使用被献祭的动物尸骨制作多个媒介,如此,持有者们便可通过媒介召唤信使并通信。

她还特地指出:魔族或者人类都可以用来制作信使哦!

这听起来很邪门,让阿诺米斯更不想用了……

但是一个忽如其来的想法击中了他:反正已经跟魔族讨饭了,再追加一个讨饭对象,似乎也……无伤大雅?

虽然不认为人类会帮助魔族,但试试看又没有损失。

如果不尝试所有的可能,他不会原谅自己的。

趁着无人的深夜,阿诺米斯强忍心理上的抗拒,套上戒指。

想想还是没忍住吐槽:这戒指戴中指偏大,但拇指又套不进去,真的很令人烦躁。

影视作品里那种众人抢来抢去,最后主角一把抢到戒指戴上的剧情,果然很不靠谱啊[2]。

铭文的内容非常简单:诵吾名以唤吾之形,吾名告死天使[3]——

“加百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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