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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圣既远,微旨将绝,故立博士十有四家,设甲乙之科,以勉劝学者,所以示人好恶,改敝就善者也。
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说,不修家法,私相容隐,开生奸路。
每有策试,辄兴诤讼,论议纷错,互相是非。
孔子称“述而不作”
,又曰“吾犹及史之阙文”
,疾史有所不知而不肯阙也。
今不依章句,妄生穿凿,以遵师为非义,意说为得理,轻侮道术,浸以成俗,诚非诏书实选本意。
改薄从忠,三代常道,专精务本,儒学所先。
臣以为博士及甲乙策试,宜从其家章句,开五十难以试之。
解释多者为上第,引文明者为高说:若不依先师,义有相伐,皆正以为非。
《五经》各取上第六人,《论语》不宜谢策。
虽所失或久,差可矫革。
诏书下公卿,皆从防言。
十六年,拜为司徒。
延平元年,迁太尉,与太傅张禹参录尚书事,数受赏赐,甚见优宠。
安帝即位,以定策封龙乡侯。
食邑千一百户。
其年以灾异寇贼策免,就国。
凡三公以灾异策免,始自防也。
防卒,子衡当嗣,让封于其弟崇。
数岁,不得已,乃出就爵云。
张敏字伯达,河间鄚人也。
建初二年,举孝廉,四迁,五年,为尚书。
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杀之,肃宗贳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后因以为比。
是时遂定其议,以为《轻侮法》。
敏驳议曰:
夫《轻侮》之法,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
夫死生之决,宜从上下,犹天之四时,有生有杀。
若开相容恕,著为定法者,则是故设奸萌,生长罪隙。
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春秋》之义,子不报仇,非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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