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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唐文》卷五八三
扬子新注(五则)(《扬子》,汉扬雄所著《法言》也。
序云:诸子各以其知舛驰,是非颇谬于经,故人时有问雄者,常用圣人之法应之。
撰以为十三卷,象《论语》,号曰《法言》。
蒋之翘按:《法言》,东晋李轨已为之注,甚略。
子厚删定,虽增释一二,而亦不能尽补其亡误。
故宋咸云:中有义易决者反疏之
理,尚秘者则虚焉,阙文者弗能正,譮字者乃无辨,至于言不诂而事不属,议失旨而举失类,则其言无足取也。
但以为旧本所存,又果为子厚之笔,姑存之。
乃或者谓昌黎旧有《论语笔解》,而集亦弗录,此注不可以己矣乎?盖《论语》诸解,大略亦见《韩集·遗文·答侯生书》中,故不赘。
弗可例也。
)
学行篇
如将复驾其所说,则莫若使诸儒金口而木舌。
注云:金口木舌,铎也。
使诸儒驾孔子之说如木铎也。
(铎所以宣教令者也。
文事木铎,武事金铎。
《法言》之意,犹言使诸儒扬宣之尔。
)
修身篇
荧魂旷枯,糟莩旷沈。
擿埴索涂,冥行而已矣。
注云:荧,明也。
荧魂,司目之用者也。
“糟”
当为“精”
,莩如葭莩之莩,目精之表也。
言魂之荧明,旷久则枯;精之轻浮,旷久则沈。
不目日月,目之用废矣,以至于索涂冥行而已矣。
(司马光曰:修身而不由圣人,则为弃人矣;视物而不见日月,则为弃目矣。
)
又云:“糟”
当为“精”
,言盲矇之患,神光久旷则枯,目精久旷则沈,于是以杖擿地而求路,冥冥然行矣。
(此即面墙之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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