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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戏子便化为艺术家,对他们点点头。
新的批评家要站出来么?您最好少说话,少作文,不得已时,也要做得短。
但总须弄几个人交口说您是批评家。
那么,您的少说话就是高深,您的少作文就是名贵,永远不会失败了。
新的创作家要站出来么?您最好是在发表过一篇作品之后,另造一个名字,写点文章去恭维:倘有人攻击了,就去辩护。
而且这名字要造得艳丽一些,使人们容易疑心是女性。
倘若真能有这样的一个,就更佳;倘若这一个又是爱人,就更更佳。
“爱人呀!”
这三个字就多么旖旎而饶于诗趣呢?正不必再有第四字。
才可望得到奋斗的成功。
(一九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莽原》第一期。
)
编完写起
近几天收到两篇文章,是答陈百年先生的《一夫多妻的新护符》的,据说《现代评论》不给登他们的答辩,又无处可投,所以寄到我这里来了,请为介绍到可登的地方去。
诚然,《妇女杂志》上再不见这一类文章了,想起来毛骨悚然,悚然于阶级很不同的两类人,在中国竟会联成一气。
但我能向那里介绍呢,饭碗是谁都有些保重的。
况且,看《现代评论》的豫告,已经登在二十二期上了,我便决意将这两篇没收。
但待到看见印成的《现代评论》的时候,我却又决计将它登出来,因为比那挂在那边的尾巴上的一点详得多,但是委屈得很,只能在这无聊的《莽原》上。
我于他们三位都是熟识之至,又毫没有研究过什么性伦理性心理之类,所以不敢来说外行话。
可是我总以为章周两先生在中国将这些议论发得太早,——虽然外国已经说旧了,但外国是外国。
可是我总觉得陈先生满口“流弊流弊”
,是论利害,不像论是非,莫明其妙。
但陈先生文章的末段,读来却痛快——
“……至于法律和道德相比,道德不妨比法律严些,法律所不禁止的,道德尽可加以禁止。
例如拍马吹牛,似乎不是法律所禁止的……然则我们在道德上也可以容许拍马屁,认为无损人格么?”
这我敢回答:是不能容许的。
然而接着又起了一个类似的问题:例如女人被强奸,在法律上似乎不至于处死刑,然则我们在道德上也可以容许被强奸,认为无须自杀么?
章先生的驳文似乎激昂些,因为他觉得陈先生的文章发表以后,攻击者便源源而来,就疑心到“教授”
的头衔上去。
那么,继起者就有“拍马屁”
的嫌疑了,我想未必。
但教授和学者的话比起一个小编辑来容易得社会信任,却也许是实情,因此从论敌看来,这些名称也就有了流弊了,真所谓有一利必有一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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