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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一个也声称热爱旅行的老朋友便不是如此布莱森式的,他的乐趣在于人生苦短,世界太大,因此得每回选不同的新地点并尽其可能在一定时间内“走到”
最多的新地点。
为此,他总在计划一趟旅行时把注意力高度集中在交通工具和旅店饭馆上头,最好是能串成一条效率的数学线。
当然,他老兄也绝不放过每站必有的重要景点名胜建筑(毕竟这也是“我到过哪里哪里”
的标志),但完全没夸张,他总是专心一意直扑这些景点,若需要用到步行,他也可以头也不抬一路埋首于手中的旅游手册或地图之中,冷不防伸手凭空一指(头仍不抬):“这就是1583年历史的×××××……”
对于这种令我敬畏有加的旅行方式,我总是保留着高度的戒心,当他告诉你哪里好玩哪里有意思,我总是直接在心里翻译成“他是说他到过哪里而我没去过”
。
当他告诉你哪里的哪家餐馆哪一种食物好吃时,一样是“他吃过什么而我没吃过”
。
两种截然不同的旅游方式,我想,似乎也是两种不同的小说书写及阅读方式。
如野马·如尘埃
就常识来看,小说通常会认真经营个好结尾,这是书写者的有始有终,也是对阅读者的礼貌——要不然作为观众的我们怎么知道何时该起身鼓掌或开汽水呢?
但结尾真的没那么重要。
这里所说的没那么重要,意思当然不是说就可以草草了账胡乱结束,而是说其他部分也一样重要——小说家库尼格喜欢引述一位美国大学校长的隽永话语,是这位校长在毕业典礼上对即将离校而去的毕业生致辞,大意是:“我以为重要的话应该分四年讲完,而不是等到最后一天才说。”
其实这是有正经理由的,因为小说不是哲学科学,它从来不擅长对单一的命题思考,并给出简洁漂亮的答案,不管这个命题多崇高多要紧,也不管书写者的用心多高贵多无私,在小说的漫长历史之中不是没有能人试过要如此驯服小说为己所用,但下场通常不是太好,比方说乔治·奥威尔的《动物农庄》和《一九八四》,比方说寇特·库尼格《第五号屠宰场》除外的其他小说,比方说我们台湾的社会主义导师陈映真,他们也许都是认真、高贵且有想象力和才华的人,但他们穷尽毕生之力就是驯服不了小说这匹野马。
说小说是野马一匹可能不是个太坏的比喻,比之哲学科学试图在纷乱的现象中找寻简洁、具延展解释能力的秩序及其“原理”
,小说毋宁是逆向行驶。
米兰·昆德拉说,小说总是告诉你“事情远比你想象的要复杂”
,它悬浮于不确定之中,把看似简单寻常的事弄复杂,提出的问题永远比回答的问题要多,弄乱的秩序也永远比建构的秩序要多,这是小说反动的、颠覆的、流体的本质,它破坏着既成的确定知识,但它同时又是人类的知识最具试探能力及自由的强大斥候。
因此,要它乖乖指向一个单一命题并好好回答这个单一命题,的确是件为难的事——我个人曾读过一位文学批评者质疑格雷厄姆·格林的小说似有“控制过度”
的问题,如此的批判意见对不对我们再说,但这样的说法是内行人讲的。
好长的谜语
推理小说走的却是我那位老友的旅游路线,它原是高度控制之下的小说,把绝大多数的力气集中指向一个最终的结局,最终的解答。
我们不要说这是小说的堕落云云这么刺激性这么贵族意味的话,我个人宁可讲,推理小说的开端本来就只是个游戏,相当纯粹的智力游戏,与其说是小说,不如说就是猜谜,“半亩方方一块田,一块一块卖铜钱”
(打豆腐);“半天一个碗,下雨下不满”
(打鸟巢)——谜语,要认真经营当然就是最后那一翻两瞪眼的答案,理所当然。
只是,谜语通常很简短,你能想象有谜面长达一二十万字的谜语吗?那不是会烦死猜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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