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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蒙在他的记忆里搜索答案,显然是一段空缺。
他显然是第一次面对这种可能性:他的朋友想要跟别人一起出国而不是跟他。
格兰特看得出来他正思考着这个窘境,拒绝相信它。
“我不知道我为什么知道,反正我就是知道。
他就是这样告诉我的。”
“你否认你知道任何索瑞尔后来发生的事?”
“是的。
你难道不以为如果我知道任何事,我会一五一十地告诉你?”
“我希望你能说到做到!”
格兰特说,“你那些模棱两可的猜疑将对你往后的申诉极为不利。”
他请便衣念出他所记下的笔录,拉蒙同意记录符合他所说的一切,颤抖的手在每一页纸张上签下名。
等他签完最后一张时,他说:“我觉得很累,可以躺下休息吗?”
格兰特叫医生过来时,喂他喝了一口水。
15分钟后,犯人在追拿者还清醒地思索着这段自白时,筋疲力尽地睡熟了。
拉蒙的自白出人意表地合情入理,每一处情节都环环相扣。
除非它基本上绝无可能性,否则很难挑得出毛病。
这个人对每件事都自有解释。
时间,地点,甚至于动机。
他以感情为出发点,先是发现左轮弄丢了,再利用这段似是而非的陈述让人动之以情。
有可能或一点可能,证明拉蒙说的是事实吗?难道这是上千次案子里唯一一次例外,证据契合每处细节,一连串与事实毫不相干的巧合,导致结果是一场天大的误会?然而,拉蒙的故事太过单薄——基本上绝无可能成立!
命案发生以后,他有整整两个星期斟酌他的说辞,刨光,润饰,让它怎么看都是巧合。
把受争议的问题扭曲成超乎现实教人难以接受的故事,纯粹是低劣的聪明才智。
没有人能够出面澄清对拉蒙不利或占优势的几个疑点。
格兰特心想,此刻能够证明拉蒙所言属实的唯有继续挖掘索瑞尔的故事一条路,格兰特直觉,这其中一定大有文章。
如果他能查出索瑞尔确实有自杀的倾向,就能证实拉蒙偷枪及以钱当临别赠礼的说辞无误。
格兰特得先将个人置身度外。
要去证实拉蒙的说辞吗?万一查出真有一丝可能性,这么一来,整件案子不就等于白费力气?拉蒙没有罪,他抓错人了。
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况是巧合:在同一个剧院前列队队伍里的两个人,同是左撇子,手指上均有伤口,都和死者交情匪浅。
也就是说,这两个人都是他的嫌犯。
他拒绝相信这种巧合。
并非因拉蒙仿如抓把沙子往他眼前扔的说辞,而是他陈述时的态度让人信服。
他的思绪不断地在这件事上面打转。
左轮枪上指纹和装钱信封上的指纹一致。
他在卡耳尼许采的指纹如果证实和这些指纹相同,就表示拉蒙的话在某种程度上是真的。
至于索瑞尔收到女人来信这件事,还得向经手的伊芙雷太太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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