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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形声字。
原则上是用两个偏旁,一个表示意义,一个表示声音。
凡是一句话,总自有其意义,亦自有其声音的。
如此,造字的人,就不必多费心思,只要就本语的意义,本语的声音,各找一个偏旁来表示他就够了。
造的人既容易,看的人也易于了解。
而且其意义,反较象形、指事、会意为确实。
所以有形声之法,而“文字之用,遂可以至于无穷”
。
转注:《说文》所举的例,是考老两字。
声音相近,意义亦相近。
其根源本是一句话,后来分化为两句的。
语言的增加,循此例的很多。
文字所以代表语言,自亦当跟着语言的分化而分化。
这就是昔人的所谓转注(夥多两字,与考老同例)。
假借则因语言之用,以声音为主。
文字所以代表语言,亦当以声音为主。
语文合一之世,文字不是靠眼睛看了明白的,还要读出声音来。
耳朵听了(等于听语言),而明白其意义。
如此,意义相异之语,只要声音相同,就可用相同的字形来代表他。
于是(一)有些字,根本可以不造。
(二)有些字,虽造了,仍废弃不用,而代以同音的字。
此为文字之所以减少。
若无此例,文字将繁至不可胜识了。
六书之说,见于许《序》及《汉书·艺文志》(作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周官》保氏《注》引郑司农之说。
作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
昔人误以为造字之法,固属大谬。
即以为保氏教国子之法,亦属不然。
教学童以文字,只有使之识其形,明其音义,可以应用,断无涉及文字构造之理。
以上所举六书之说,当系汉时研究文字学者之说。
其说是至汉世才有的。
《周官》保氏,教国子以六书,当与《汉书·艺文志》所说太史以六体试学童的六体是一,乃系字的六种写法,正和现在字的有行、草、篆、隶一样(《汉书·艺文志》说:“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
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
汉兴,萧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
又以六体试之。
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
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
六作者,古文,奇字,篆书,隶书,缪篆,虫书,皆所以通知古今文字,摹印章,书幡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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