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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侪已知殷代诸王,兄弟相及者过半,周初沿袭殷制,亦情理之常。
况以《史记·鲁世家》校之,其兄终弟及者亦正不少。
然则周公或当然继武王而立,而后此之“复子明辟,”
乃其特创之新制,盖未可知耳。
以上诸例,原不过姑作假说,殊不敢认为定论;然而不失为一种新理解,则昭然矣。
然则吾侪今日能发生种种新理解,而古人不能者,何故耶?古人为幻觉所蔽而已生息于后世家族整严之社会中,以为知母不知父,惟禽兽为然,稷契之圣母,安有此事?生息于后世天泽名分之社会中,以夺嫡为篡逆,谓周公大圣,岂容以此相污?是以数千年,非惟无人敢倡此说,并无人敢作此念;其有按诸史迹而矛盾不可通者,宁枉弃事实以迂回传会之而已。
吾侪生当今日,有种种“离经畔道”
之社会进化说以变易吾脑识,吾于是乃敢于怀疑,乃敢于立假说。
假说既立,经几番归纳的研究之后,而假说竟变为定案,亦意中事耳。
然则此类之怀疑,此类之研究,在学问上为有用耶,为无用耶?吾敢断言曰有用也。
就表面论,以数千年三五陈死人之年龄关系为研究之出发点,剌剌考证,与现代生活风马牛不相及,毋乃玩物丧志?殊不知苟能由此而得一定案,则消极方面,最少可以将多年来经学家之传会的聚讼一扫而空,省却人无限精力;积极方面,最少可以将社会学上所提出社会组织进化阶段之假说,加一种有力之证明。
信能如是,则其贡献于学界者不已多耶?
同一史迹,而史料矛盾,当何所适从耶?论原则,自当以最先最近者为最可信。
先者以时代言,谓距史迹发生时愈近者,其所制成传留之史料愈可信也。
近者以地方言,亦以人的关系言,谓距史迹发生地愈近,且其记述之人与本史迹关系愈深者,则其所言愈可信也。
例如此次欧战史料,百年后人所记者,不如现时人所记者之详确;现时人所记者,又不如五年前人所记之详确:此先后之说也。
同是五年前人,中国人所记,必不如欧洲人;欧洲普通人所记,必不如从军新闻记者;新闻记者所记,必不如在营之军士;同是在营军士,仅听号令之小卒所记,必不如指挥战事之将校;同是将校,专担任一战线之裨将所记,必不如综览全局之总参谋:此远近之说也。
是故凡有当时当地当局之人所留下之史料,吾侪应认为第一等史料。
例如1876年之普奥战争,两国事后皆在总参谋部妙选人才编成战史,此第一等史料也。
欲知十九世纪末欧洲外交界之内幕,则《俾斯麦日记》其第一等史料也。
欲知卢梭科尔璞特金之事迹及其感想,彼所作《自传》或《忏悔录》,其第一等史料也。
如司马迁之《自序》,王充之《自纪》,法显、玄奘、义净等之游记或自传,此考证各本人之事迹思想或其所游地当时状态之第一等史料也。
[1]如辛弃疾《南烬纪闻录》、《窃愤录》所采阿计替笔记,此考证宋徽、钦二宗在北庭受辱情状之第一等史料也。
[2]如李秀成被俘时之供状,此考证洪杨内部情状之第一等史料也。
[3]
前段所论,不过举其概括的原则,以示鉴别之大略标准;但此原则之应用,有时尚须分别观之。
试仍借此次欧战史料为例:若专以时代接近程度定史料价值之高下,则今日已在战后两三年,其所编集自不如战时出版物之尤为接近,宜若彼优于此;然而实际上殊不尔。
当时所记,不过断片的史迹,全不能觑出其联络关系。
凡事物之时间的联络关系,往往非俟时间完全经过之后不能比勘而得。
故完美可观之战史,不出在战时而出在战后也。
若以事局接近程度定价值之高下,则观战新闻记者所编述,自应不如军中人;一般著作家所编述,自应不如观战之新闻记者。
然实际上亦未必尽然。
盖局中人为剧烈之感情所蔽,极易失其真相;即不尔者,或缠绵于枝叶事项,而对于史迹全体,反不能得要领。
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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