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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可以说,其本质上所具有的无限深邃的内涵。
世界历史不论多么长久,都不足以把握住天才作品的内涵,都不足以明确而又与其价值相当地、完整地把握住它。
尤其应该强调的是,即便对于进行创造的天才的经验载体而言,也存在着这种深邃和永不枯竭性。
康德在论述柏拉图的“理念”
时说得完全正确:人们“对一位哲学家的作品的理解可能胜过他本人对自己作品的理解”
。
这个道理也适用于艺术作品,一个艺术家在其作品中所珍视和热爱或者有意注入的东西,绝不可以成为他自己作品内涵的标准。
他所完成的作品往往远远超出他的意图,虽然也可能并未达到。
谢林在将天才的创作与有机生成之不自觉方式做比较时(以歌德为例)就曾强调指出这个现象。
可是,谢林对这个观点的进一步引申却是有害的。
作品与客观时代的关系是一个受本质法则规范的关系。
与圣者(位格)之在和作品不同,天才的作品既在本质上与“时间性”
有关,而且也是在客观时代的某一点上产生的。
圣者之在与作品就其本质而言是“永恒的”
,因而是超时间的;只有圣者的价值可以用严格的语言称为“永恒的价值”
。
相反,天才的作品之“起源”
在时间之内。
但尽管如此,从其严格的内涵上理解(作为价值实体),它并没有“产生过程”
,而每一历史事件,如战争都有这种产生过程,而手工制品不仅其自身,而且其形式,例如桌椅形式都有产生过程。
因此,生成性因果解释对于作品本身的价值实体没有任何意义。
属于天才的作品之本质者是,不论对在时间上无限恒久存在的实质性要求,还是实质性保证都蕴含于自身之内。
可是,天才的作品并不是永恒的,因为它的本质便在于深深铭刻于一般物质之中,虽然它并不仰赖物质之一切特殊形式与品质,自然也不仰赖“形体性”
和“实在的因果关系”
,甚至在和外在感知中也不仰赖终极的现象学意义上的物质之表现形式。
但正是由于这个缘故——由于它铭刻诸物质——它与时间性密切相联(客观的“荣誉”
理念——尘世间的不朽)。
[7]
从以往所规定的意义上看,精神位格性就其本质而言是超时间的。
如果正面价值,如圣者的价值,只存在于这种位格性,那么,这种价值便也获得超时间的品格。
相反,位格之行为却产生于时间之内;一个行动以所谓点状(punktuell)进入时间,并以点状“完成”
,为此而不需要一个特定的时间段:任何一个行为都没有时间上的广延。
与此相反,诸多行为相互之间却有一个时间中的位置和秩序。
作品与时间和与其他作品的关系同这种情况完全相似。
诸多作品依次在时间中产生;但是,如此产生的每一个作品自身却蕴含着对无限恒久存在的保证和要求。
这使天才的作品——这一点还将更为明确地表现出来——与一切技术和手工制品,甚至与一切文明的产物区别开来,因为后者只是由于它们在向着愈来愈高和愈来愈丰富的进步运动之内占有的地位才有其意义;一旦为进步做完它们所应做者,它们便退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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