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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列宁的“三者一致”
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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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辩证法发展史上,特别是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发展史上,列宁的辩证法思想,特别是他在《哲学笔记》中所阐发的辩证法思想,具有独特的重大意义。
《哲学笔记》的辩证法思想,主要是在黑格尔《逻辑学》与马克思《资本论》双重语境的互动中形成的:一方面,列宁始终以“参看《资本论》”
为出发点来探索黑格尔《逻辑学》的“真实意义”
;另一方面,列宁又以“继承黑格尔和马克思的事业”
的理论自觉而重新理解和阐释《资本论》。
正是在《逻辑学》与《资本论》双重语境的互动中,形成了列宁《哲学笔记》的辩证法思想: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三者一致”
的辩证法。
(一)为什么辩证法是逻辑学?
列宁在《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中,做出一个结论性的论断:“在《资本论》中,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一门科学,这种唯物主义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
[100]对于列宁的这个论断,人们感到最难于理解的,首先在于为什么辩证法是逻辑学?
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列宁写下的第一句话是:“关于逻辑学,说得妙:说它似乎是‘教人思维’的(犹如生理学是‘教人消化’的??),这是‘偏见’。”
[101]这句话所具有的振聋发聩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人们通常都是把逻辑学视为“教人思维”
的;但是,正如生理学并不是“教人消化”
的,逻辑学也不是“教人思维”
的;那么,不是教人思维的“逻辑学”
究竟是什么?黑格尔《逻辑学》所论述的“逻辑”
究竟是什么?正是在对“逻辑”
和“逻辑学”
的重新思考中,列宁提出了为什么必须在逻辑学的意义上理解辩证法的一系列重要思想。
关于“逻辑”
,列宁在摘录《逻辑学》第一版序言中的“构成真正的形而上学或纯粹的思辨哲学的逻辑科学”
和“哲学不能由一门从属的科学——数学——取得自己的方法”
以及“只有沿着这条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哲学才能成为客观的、论证的科学”
[102]这些论述之后,在《逻辑学》第二版序言的摘要中,以全方框方式写下这样的评语:“黑格尔则要求这样的逻辑:其中形式是富有内容的形式,是活生生的实在的内容的形式,是和内容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形式。”
[103]接着,列宁同样以全方框方式写下具有结论性的评语:“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的以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
[104]
列宁关于“逻辑”
的上述评语,具有强烈的理论针对性和深刻的思想内涵。
早在1859年评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时,恩格斯就曾经犀利和辛辣地指出:“自从黑格尔逝世之后,把一门科学在其固有的内部联系中来阐述的尝试,几乎未曾有过。
官方的黑格尔学派从老师的辩证法中只学会搬弄最简单的技巧,拿来到处应用,而且常常笨拙得可笑。
对他们来说,黑格尔的全部遗产不过是可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不过是可以用来在缺乏思想和实证知识的时候及时搪塞一下的词汇语录。”
[105]品味恩格斯的论述,我们可以深切地体会到,“辩证法”
之所以被当成“可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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