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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确定了正确的问题以及回答这些问题的正确方法,这种探究的领域就成为独立的追求。
例如,在所描述的迷信史中,只要对宇宙的物理性质和属性的哲学反思确定以恰当的方式询问和回答问题(在这里主要是以经验的和数学的手段),那么哲学就会停止,这种探究就变成了科学。
哲学由此就保持了这样一种探究,这看上去似乎是一个悖论,这个探究试图通过解决自身的问题而使得自己终结,或者是找到能够使自己转变为具体探究的科学如物理学、心理学或历史的方式而使得自己终结。
根据“区分和征服”
的原则,对哲学的系统研究最终就使得自身成为哲学探究的领域:“伦理学”
、“政治哲学”
和“逻辑学”
多少都是对自身主题的自我解释,而“认识论”
(对知识性质的探究)和“形而上学”
(对实在终极性质的探究)则需要根据第一层次的更多解释(还有其他对具体主题的哲学探究,比如科学哲学、法律哲学、历史哲学等,哲学家们在其中讨论的都是对这些具体追求的假定、方法、宗旨和主张的反思)。
二、认识论探究知识的性质和获得知识的方式
认识论或知识论是哲学的分支,考察的是关于知识的性质和我们如何获得知识的问题。
它试图回答这样一些问题:“什么是知识?”
“什么是获得知识的最为有效的方法?”
正如下面的讨论所表明的,这些问题是相互关联的,但要回答这些问题却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
回答第一个问题的有效方法是要考虑公认的知识定义。
在关于这个问题的以往争论中,知识标准地被定义为经过证明的真信念(justifiedtruebelief),因为至少看上去最为可能的是,知道某个东西就一定相信它,关于它的信念就一定是真的,而人们相信它的理由从某个标准看来一定是令人满意的,因为人们不会去说知道某个东西,是由于他随意地或偶然地决定去相信它。
所以,这个定义三个部分的每一个都明显地表达了知识的必要条件。
这种主张就是,它们共同满足了知识。
但这个观念存在一些难题,特别是需要把真信念说成是知识的证成(justifi)。
为了处理这个难题,形成了各种对立的理论。
伴随着如何定义“知识”
的争论,另一个涌现出的争论是关于我们如何获得知识。
在认识论的历史中,一直存在两种主要的思想流派(这是为了简便而大致地说):“理性主义”
和“经验主义”
;前者认为,获取知识的主要路径是训练理性;而后者认为,获取知识的主要路径是知觉(使用观、听、闻、味、触五官,以及借助于工具对它们的扩展,比如望远镜、显微镜等)。
理性主义者的模型是数学和逻辑,通过理性的推理就可以得到必然真理。
经验主义者的模型则是一切自然科学,观察和实验是其中的主要探究动力。
过去几个世纪的科学史强化了经验主义者的观点;但就真正的理性而言,关于知觉的问题却变得更为重要了。
不过,对认识论的这两个传统来说,核心的问题是要研究我们获得知识的手段是否值得信赖。
要确定在这种联系中需要强调的问题的明显方式,是要考察怀疑论提出的挑战。
因此,关于知识的性质、获取知识的方式以及面对怀疑论的挑战,这三个讨论共同构成了认识论的主要内容。
当然,认识论中还有其他一些争论,比如记忆、判断、沉思、推理、“先天—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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