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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锦被她的诚实逗笑,于是展了展手中的信纸,带着点笑意开始向她陈述自己所写的信件。
“……长大才发现这里的教堂建筑真的很有特色,威士忌也好喝——和上次来的时候相比,我到了能喝酒的年纪了,在这里没人能管我,所以第一天的时候很畅快地喝到了凌晨……利菲河倒是和记忆里一样,美中不足的是天气不算太好,天冷,且一连几天都在下雨,不过在走的这一天还算幸运,遇见了一个像太阳一样火红的小孩儿。”
念到这里,盛锦顿了顿,转头问:“你叫什么名字?”
“布伦娜。”
“哦,好吧。
火红的小孩儿布伦娜。”
盛锦点点头,他知道这个名字的意思,于是说:“很高兴认识你,小乌鸦。”
“我叫盛锦。”
女孩儿似乎很高兴别人这么叫她,更高兴盛锦也告诉了她名字并且把她写到给家人的信里,还把她称作是“火红的太阳”
,于是兴致勃勃地也跟着复述盛锦的名字。
她很聪明,盛锦带着她读了几遍,她就把拗口的读音读得有些通顺了。
接着盛锦问她:“你会写字吗?”
布伦娜看起来不愿意露怯,于是点点头,“上个月还不太会,但是这个月会很多了。”
“好吧,那你帮我在这里写一句话。”
盛锦指了指信纸的末端对她说。
“写什么都可以吗?”
“当然。”
于是布伦娜接过盛锦递过来的钢笔,没有思考太久,就在横线上歪歪扭扭地写下一句话——
“你好,哥哥的哥哥,我叫布伦娜,很高兴见到你。”
并在末尾画了个小小的太阳。
“写得不错。”
盛锦收起信纸,折叠好后塞进信封里,用食指点点她的额头,说:“我该走了。”
“你要回家了吗?”
布伦娜下意识拽住盛锦的衣袖问。
“不,是去下一个地方。”
“我会回家,但不是现在。”
盛锦低头看她,又点点不远处的蛋糕店,说道:“你也是要回家的,不是吗?”
“……嗯。”
布伦娜点点头,有些不舍,但同意他的意见,于是慢慢地松开了手。
每天经过这条街道的异国人很多,布伦娜从没有在这里面见到相同的面孔两次,也目送过许多有过交谈的的身影消失在弥散着薄雾的尽头,于是她没有开口问“你还会不会来”
这样的话,只是说:
“你说得对。”
“乌鸦也是要回家的。”
*
与即将发出去的信件背道而驰,盛锦的航班顺利抵达温暖的南半球海岸。
脱去了保暖的衣物,盛锦得以换上短袖,舒展地享受畅意的夏天。
盛锦第一次经过这片土地时大概只有十四岁,那时候他刚升上初中不久,留着一头齐肩短发,青涩的脸庞和还未完全长开的体格,致使在外人眼里总是难以分辨他的性别。
别的事情大多记不太清,唯独那时候他因为玩累了躺在花田里,被经过的一家人认作是女孩儿并邀请他一同拍照时,同行的男孩儿想要过来牵他的手却被盛时澜冷脸隔开的场景实在是令人印象深刻。
当下盛锦并没有放任盛时澜的不愉,只是兴冲冲地拽着他的手,将他也硬拉进镜头里,大笑着对镜头扬起脸,任凭咔嚓的声响定格住那个花香与光影交叠的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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