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而这些流俗见解的产生,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它们缺乏关于辩证法真实根基的洞见。
人们习惯于从经验常识的角度理解辩证法的“否定性”
,习惯于用“可以在经验对象的范围中用经验来观察”
的实例来说明“否定性”
。
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更不必说,即使不少学者也持此种观点。
如张澄清先生在《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一书中,认为“否定”
包括两层意思:“一、对某物规定某种性质也就是否定某物有与该性质相反的性质,如肯定光明,也就是否定黑暗。
而且既然规定了某种性质,也就有了某种界限,超出了这种界限也就是否定了自己。
二、不但如此,而且,单纯的、孤立的、离开了‘反面’的‘正面’也就无所谓什么规定性,离开了否定就无所谓肯定,所谓‘规定性’正是在与其‘反’的对立统一中才有的,才有所规定的。”
[65]再如,王树人先生在《思辨哲学新探》一书中,在阐释“否定”
时,也采取类似的说法:“任何肯定同时也包含有否定的意义,例如只取一种颜色,同时就暗含着对其他颜色的抛弃。”
[66]当然,最典型当属我们的哲学教科书中最常出现的、人们十分熟悉的那个例子:麦苗是对麦种的否定,而麦穗又是对麦苗的否定,从麦种到麦穗,便是“否定之否定”
。
可以清楚地看出,上述理解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把“否定”
视为两种相反规定外在的相互否定,肯定一个规定,也就意味着对另一个规定的“否定”
,“否定性”
表现在两种规定彼此的“排斥”
和“拒斥”
之中,表现在两种规定的“僵硬对立”
当中;二是把“否定”
经验化,视为经验事实所具有的性质,这可以用经验事实的例子予以说明和证实。
这种对“否定性”
的理解有两个方面的根本错误。
第一也是最要害的一方面,它错误地把辩证法的“否定性”
的基础置于经验事实之上,从而完全遗忘了“否定性”
的真实的“本体”
性根基。
由于这种遗忘所导致的第二方面的错误,便是它把辩证法的“否定性”
视为外在规定的彼此排斥,却没有体悟到,“否定”
根本不是两个事物之间相互的外在否定,而是同一个“事物”
(即同一个“本体”
)的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是“本体”
自己超出自己、乖离自己,自己打破自己的界限和规定,自己扬弃自己并在这种扬弃中自己实现自己。
也就是说,“否定”
在实质上是同一个“本体”
的“自我否定”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